Workflow
天迈科技(300807)
icon
搜索文档
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2 19: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7]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 聘期与续聘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审计委员会续聘需评价本年度工作及质量,否定则改聘[12] 资料保存与业务规定 - 相关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 - 受聘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15] 费用支付与信息披露 - 审计报告合格后支付费用[15] - 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6] 变更与信息安全 - 变更事务所要披露相关情况[16]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审查,明确责任要求[16]
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4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批准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审议达到标准之一的交易,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 - 审议1年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公司融资事项[10]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13]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事项[13] - 审议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事项[15] 股东会召开安排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5] - 临时股东会自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16]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变更股东会召集安排,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8]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2]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6] 董事提名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3]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3] 其他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52]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会上对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40]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40] -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54]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按提案时间顺序表决[5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5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比例[5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调整[6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等违规决议[60]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6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68]
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2 19: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原则现场会议[15]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15]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6]
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2025-12-12 19:48
承诺规范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承诺方多种业务承诺行为[2] - 承诺需明确具体事项、履约方式和时限[5] 履行要求 - 承诺应明确可执行,审批及补救措施要明确[7] -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财务恶化需告知并担保[7] 变更豁免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豁免,特殊情况可申请[8][9] - 变更豁免需披露原因并提出替代方案[10] - 方案需经独立董事同意,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1]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及履行情况[11]
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2 19:48
战略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6]
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2-12 19:48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 ...
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12 19:48
制度建设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并加强内控建设[2] 工作流程 - 经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及安排考察[3] - 财务负责人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资料[3] - 公司沟通审计问题[3] 职责要求 - 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发布独立意见[4] 津贴标准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审议披露[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5]
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12 19:48
重大信息界定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之一[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单次损失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重大债务等金额达1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可能承担100万元以上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需报告[13] - 预计资不抵债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较大属重大变更[1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变更[16] 信息报告流程 - 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两日内交书面文件[20]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向董事长汇报[20] - 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披露临时报告[20] 其他规定 - 管理人员应敦促部门收集、整理和上报重大信息[22] - 未及时上报可追究责任[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6]
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2 19:48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3] - 董事、高管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披露文件与方式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 公告文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并向深交所报备[8]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季报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业绩预告与披露要求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25] -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预告业绩[25]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应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及改善措施[19] 年度报告其他披露内容 - 披露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18] - 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9] 审计相关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21] - 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21]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提交相关文件[22]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规应纠正并披露[23] -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后续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3] 差错处理与停牌 - 前期财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更正[23] -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或未完成整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规定停牌与复牌[23]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1] 披露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建立、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6]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6]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6]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7] - 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定期自查制度实施情况[38]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0] - 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义务[40][43][44] 信息披露流程 - 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送达审阅和组织披露[40] - 董事、高管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1]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申请调整适用深交所信息披露要求[45]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6]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8]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50] - 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相关事项,应填写登记审批文件[50]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多项事项[50] -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义务[52] 其他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等[53]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55]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7]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规定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59]
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5-12-12 19:48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 规范公司印章的制作、管理及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 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章、子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的重 要公函和文件,担保类合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 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 印鉴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子公司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 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 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 类协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