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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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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东信息 - 公司发起人刘屹认购32308572股,持股比例53.84762%[14] - 公司发起人ZHU QING(朱庆)认购11629524股,持股比例19.38254%[14] - 公司发起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4113360股,持股比例6.85560%[14] - 公司发起人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认购3406320股,持股比例5.6772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5名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0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05]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4] 公司运营与分配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18,11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报[1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4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48][14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3] 章程相关规定 - 公司有三种情形将修改章程,如法律修改、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59]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59] - 章程以中文版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2]
艾可蓝(3008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2] 买卖股票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7]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9] - 大股东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9] 信息申报与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新任等时间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5]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5] - 董事和高管委托申报信息后,深交所锁定其账户公司股份,权益不受影响[16] - 董事和高管多账户应按规定合并,合并前分别处理[18] 买卖报备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买入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卖出提前至少17个交易日报备[18] - 通过深交所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披露区间不超6个月[19]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等情况需披露进展[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23]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4]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5] - 买卖股票触犯法规,公司提交有权机关处理[26] - 因违规受处分影响公司,可要求引咎辞职或赔偿[27]
艾可蓝(3008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 得利用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 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 ...
艾可蓝(3008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每12个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资金用途与地点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审议通过[11] - 拟变更用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检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董事会[25] - 存在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6]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资金存放管理使用鉴证报告[26] - 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承担费用[28]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发现未履行协议情况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修改规则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0]
艾可蓝(300816) -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应确保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中,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 司的外币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款的谨慎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 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 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 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交易、或者非场内交易的,实质 为远期、互换、期权、期货、掉期和货币互 ...
艾可蓝(300816)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 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仅限于债权融资);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置换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
艾可蓝(30081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审查批准[7]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7]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8] 事前认可要求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并披露[1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披露并累计计算[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9] 豁免情况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按制度履行义务[13] - 五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人申报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申报关联人变更,董事会办公室更新名单并填报信息[16] 独立董事职责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应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16]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艾可蓝(3008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报备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1] -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5]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秘为保密负责人[2] - 董事等应配合保密,不得泄露和内幕交易[3] -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 - 发现知情人违规,二日内报送安徽证监局和深交所[20] - 知情人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处分并追究赔偿[20]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3] - 与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书[17] - 内幕信息难以保密应立即披露[18] - 各部门做好管理并履行内部报告义务[14] - 及时记录并完善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信息[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22]
艾可蓝(3008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 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 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 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
艾可蓝(300816)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第四条 本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 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经理层)的选举 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下属机构,本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 理,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本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 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 赋予各分、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自主权,确保其有序、规范、健康 发展。 第六条 本公司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资本投入、运营、收益和风险的监控管 理,提高本公司的资本运营效益。在本公司统一调控、协调下,分、子公司按市 场需求和本公司的管理规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 济效益,提高劳动效率。 1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