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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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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 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 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 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 实现发展战略。 第十条 审 ...
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
艾可蓝(3008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行为需股东会审议[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5名等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应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秩序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19] 委托出席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信息[21]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且与投票代理委托书需备置于指定地方[21] 会议要求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的,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23] 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股东回避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6]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 因召开股东会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支出自行承担[41] - 按日计算期间从发出通知或公告当天开始[43] - 公司修改规则情形包括法规章程修改抵触及股东会决定[4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43] - 修改规则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44]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4] - 公司董事会对规则有解释权[44]
艾可蓝(3008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分支 ...
艾可蓝(3008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
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 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 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由股东会选 ...
艾可蓝(3008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 形,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 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 豁免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
艾可蓝(300816)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效能提升,保障企业发 展。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一)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二)资产安全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 使用、处置和侵占; (三)信息真实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各类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四)经营有效性目标。增强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 益; (五)战 ...
艾可蓝(3008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 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 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 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 ...
艾可蓝(300816)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和推广行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艾 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 机构和个人,包括又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