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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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3008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16:32
财务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负债等金额满足特定比例和绝对金额条件[4] - 业绩预告、快报数据差异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6][7] - 会计报表附注、年报信息披露未涉及特定金额事项认定为重大差错[5]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7]
金丹科技(3008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3]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3] 公告流程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等报送交易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5] 特殊情况公告 - 控股股东等接受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需公告[17] - 董事长等人员辞职或变动需公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公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等重大信息[16]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9]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0]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影响交易价格事件应披露[20][21]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董事审阅等程序[24] 报告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了解须披露事项后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9]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29] 重大事件后续报告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31]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在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32] 定期报告草案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4] 制度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7]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5] 协助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并协助披露[36]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保密工作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次保密责任人需签责任书[40]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情况[43]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档案由指定部门建立保管[45][46] 部门责任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8] 监管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51]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3]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53]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责任追究情况向监管报告[54]
金丹科技(300829) -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
2025-10-27 16:32
重大决策范围 -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涵盖经营计划、技术产品开发等[3] 决策原则 -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遵循合法性等原则[3][4] 决策流程 - 市场营销等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提方案,总经理或办公会决定[6] - 人事薪金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6] 合同审批 - 不同金额采购、销售合同审批流程不同[6] 决策实施 -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由总经理实施并向董事会汇报效果[10]
金丹科技(300829) -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业务目的与范围 - 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降低生产贸易产品价格波动风险[2] - 套期保值期货及期权品种限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及高相关性品种[3] 业务规则 - 只开展基于自身现货业务的套期保值,不接受委托和代理业务[3] - 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超现货交易量,期货及期权持仓量不超套保现货量[3] - 套保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银行信贷或募集资金[3] 组织架构 - 设立套保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业务体系和开展工作[6] - 期货部门负责套期保值方案拟定及执行,设置多岗位分工负责[6][7] - 财务部设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岗,负责资金调拨和财务处理[7] - 审计部设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岗,负责业务风险审查、管控和处置[7] 业务流程 - 期货部门特定情形下制定套期保值方案,报套保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12] 报告制度 - 套期保值业务月报于月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送[21] - 套期保值业务季报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22] - 期货部门在年后第10个工作日内报送全年业务及制度执行报告[22] - 重大亏损等事项当日报告[23] - 套期亏损达特定标准,2个交易日发布临时公告[26] 资料保存 - 期货及期权业务原始、结算资料保存至少10年,开户、授权文件永久保存[28] 风险管理 - 套期保值业务以风险资产与期货及期权工具损益对冲结果评价[23] - 建立三级风险管理体系[17] - 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品种相同或相近、数量匹配、方向相反、时间相近”原则[18] 责任承担 - 超越权限交易由越权操作者按规定承担个人责任[31]
金丹科技(300829)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10-27 16:32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业务规则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 ...
金丹科技(3008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河南金丹乳酸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 ...
金丹科技(300829)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0-27 16:32
担保对象要求 - 可担保单位需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强偿债能力和 AA 级银行信用资质[6] - 被担保对象需近 3 年连续盈利才可获担保[8] 担保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担保需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要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超 5000 万元须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需审议[13] - 审议对上市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担保议案应关注风险控制措施[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特殊审批[14]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得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19]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程序和总量监控[21] - 公司法务部门为对外担保监管部门负责法律审查、核查反担保等工作[21] 其他规定 -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担保合同订立后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履行偿债义务[23] - 公司如需履行担保责任必须经法务部门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9]
金丹科技(30082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7 16:32
内部控制制度 - 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内部控制评价程序[5] - 建立与实施应遵循全面性等原则[2][3] - 包括内部环境等要素[3][4] - 活动涵盖营运等管理及财务报告方面[4] - 内控制度含贯穿经营各环节管理制度[4]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高管执行[8] - 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健全和实施,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8]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审查监督内控[8][9] 风险识别 - 识别内部风险关注人力资源等因素[12] - 识别外部风险关注经济等因素[12] 检查与报告 -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控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25] -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5]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其他制度 - 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21] - 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职责权限[23] - 结合多种方法措施控制风险[17] -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19] - 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开展分析[19] -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以考评结果为薪酬依据[19] -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19]
金丹科技(300829) -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捐赠原则 -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6] 捐赠财产与类型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8] - 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其他捐赠[9] 捐赠受益人 - 受益人包括社会团体、单位、政府、弱势群体或个人[9] 审批流程 - 单笔不超50万由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1] - 超50万或累计超限额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2] 违规处理 - 擅自或违法违纪捐赠将处分责任人,犯罪提交司法处理[15]
金丹科技(30082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财务总监资金审批权限10万元(含),总经理10 -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董事长审批[11] 募集资金项目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4] 协议与核查 - 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2]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超六个月[14] - 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高安全性、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15] 资金补充与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明确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8] 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22] 审核与披露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存放和使用情况[24]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等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25]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7] - 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