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3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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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
2024-04-21 15:4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季度报告需记载主要财务数据等内容[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14] - 公司1/3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2] 其他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应公告通知股东[18]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可能影响交易时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26]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核对、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等流程[29]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级管理人员起草、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29] - 临时报告编制需董事等报告董事长或董秘,由董秘组织披露[30] - 公司信息公告需董秘审查、董事长签发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1] - 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需主管部门汇报、董秘草拟公告、董事会授权披露[31]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秘应报告董事长并通报相关人员[3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5]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7] 股份买卖规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9]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0] 违规处理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5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1]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情况[4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数据和信息[51]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4]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55]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5]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与各层次责任人签责任书[57] - 公司董事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价格[57]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61][62]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2]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泄漏[6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属于公司关联人[66]
浙江力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1 15:40
股权与股本 - 2023年公司为21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2.95万股[1] - 公司总股本由136,340,000.00股变更为137,169,500.00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13,634万元变更为13,716.95万元[1]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交易与重大事项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标准的交易需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公司治理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7] - 公司董事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7]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前3日[7] 利润分配与资本变动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8][9] 公司章程修订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11] - 《公司章程》新增部分条款,变更财务负责人表述等[10]
浙江力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1 15:40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12] - 召集人认定提案不符规定,应2日内公告说明并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1]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会议变更与取消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表决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16] - 股东大会对提案记名式投票表决,一股一票[33]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等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大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39]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通知未参与表决的股东[4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0]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40] 提案实施与信息披露 - 派现等提案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0] -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后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40] -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浙江力诺: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1 15:40
投资事项审议 - 重大投资事项含十二类[4][5] - 证券等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5]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投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9] -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权限外投资事项[10] - 总经理决定资产总额占比不超10%等投资事项[11] 审议计算原则 - 除委托理财外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提交审议[11] - 委托理财以额度占净资产比例提交审议,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12] 投资项目执行 - 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业务部门执行[15] - 实施完毕报送结算文件并按权限报告存档[15]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研究评估及监督投资项目[16] - 项目异常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6] - 董事会关注项目进展和效益[16] - 项目出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1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18]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8]
浙江力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1 15:40
业绩审计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浙江力诺2023年度财报并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2] - 中汇审核浙江力诺《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 资金数据 - 各类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相关数据均为“ - ”[10][1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9] - 专项说明仅供2023年度报告披露使用[8]
浙江力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娟萍)
2024-04-21 15:40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4]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 合规事项 - 关联交易符合需求,定价和表决合规[9] - 报告披露、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10] 人事与薪酬 - 2023年董事、高管未变动,未开提名会[7] -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理[10] 其他事项 - 聘任中汇会计事务所为2023年审计机构[10] - 办理2022年度限制性股权激励事宜合规[11]
浙江力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1 15:40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7]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评审要素 - 市场公信力每提供一个近3年类似审计项目业绩证明得5分,满分20分[12] - 规模评审好为15 - 20分,一般为8 - 14分,差为0 - 7分[12] 团队能力 - 为本项目配备人员达5人得5分,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10分[12] - 项目负责人有类似业绩且从事审计业务3年以上得3分,每增1年加1分,满分5分[12] - 项目团队其他成员每有一个从事审计业务1年以上得1分,满分5分[12] 服务报价 -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报价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100,满分30分[12]
浙江力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4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674363亿元,净额3.2460784764亿元[1] - 2020 - 2023年度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048791亿元、0.647743亿元、1.392878亿元、0.132389亿元[2] - 2020年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708.45万元[9] - 2023年将节余募集资金1472.7719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13] 现金管理情况 - 2020年拟用不超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1] - 2021年拟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2] - 2022年7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2] 项目投资情况 - 年产2.5万套高性能控制阀生产线建设项目承诺投资22088.48万元,累计投入2188.75万元,进度99.10%,本年度效益2977.60万元[2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4372.30万元,累计投入4329.26万元,进度99.02%[21]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6000.00万元,累计投入6000.00万元,进度100.00%[21] 其他情况 - 年产2.5万套高性能控制阀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预计收益,因产能未饱和等原因[21][23] - 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1230.00万元[23]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规定,无违规情形[17]
浙江力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瑞)
2024-04-21 15:40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3] - 2023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 议案意见 - 2023年各次董事会会议就多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4] 审计相关 - 2023年聘任中汇会计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10] 激励计划 - 报告期内办理2022年度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11] 未发生情况 - 2023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等情况[13]
浙江力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40
内部控制情况 - 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主要业务和事项,相关资产和营收占比100%[2] - 重点关注采购、销售及应收账款等高风险领域[3] 治理与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4] - 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并建立考核制度[4] -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5] - 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程序[7] - 修订或制定涵盖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8] - 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分级审批交易[8] - 完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多项内部控制制度[10][11][12] 信息与监督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相关问题[14] - 通过数智化手段建立信息化平台[14] - 建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组成的内部监督体系[14] 缺陷评价标准 - 明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和定性标准[17][18] - 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和定性标准[19] 后续计划与核查 - 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重要内控缺陷,已制定整改方案[20][21] -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22][23] - 华安证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核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