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30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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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30086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控股股东股份相关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当日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 拥有有表决权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比例每增减5%,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股票[23] - 拥有有表决权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比例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4] - 拥有有表决权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 - 30%,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4] - 通过证券交易持有公司股份达30%时,继续增持需采取要约方式[24] - 拥有表决权股份达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可先增持再申请要约收购豁免[25] 控股股东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公司上市未盈利,实现盈利前,自上市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四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28] 控股股东减持规则 - 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应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28]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29] -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需两日内公告[29]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制转让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持有量50%[31] - 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31][32] - 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33] 控股股东其他规定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应在首次出售两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14] - 出现债务逾期或资信恶化情形应及时披露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4] - 收购等信息依法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4] - 转让控制权前,需解决未清偿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问题[32][34]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应建立制度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保证独立性措施[6] - 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3] - 应审慎质押所持公司股份,考虑对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5] - 应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7] - 及其关联人应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得影响人员独立性[9] - 及其关联人应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得影响财务独立性[10] - 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1] 其他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促使其遵守相关规定[4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41] - 本规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需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41] - 本规范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2] - 本规范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效规定为准[42] - 本规范由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44] - 本规范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44]
圣元环保(3008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对外担保,未经审议不得对外担保[4]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决议、对外担保总额等内容[19] - 关联担保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9]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并登记使用情况,明确审批权限[16]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担保行为进行核查[16]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16]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16] - 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等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致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并处分[21] 定义与生效 -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相关担保总额之和[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
圣元环保(3008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保障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 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 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行使职权。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 ...
圣元环保(30086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68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174.1053万元[11] - 设立时发起人合计持股50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0%[19][20] 股份相关规定 - 已发行股份数为27174.1053万股,均为普通股[20]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否则可起诉[28] - 股东对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7][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60]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最低占比要求[161][162] 重大事项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0]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5]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8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3]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8] - 董高首发前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3]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个月内不得转让,提前确定对象认购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14]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高上年末登记股份的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8]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8] 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1年内董高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高等不得买卖[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高等不得买卖[12] 信息披露 - 董高买卖股份及衍生品需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深交所披露[15] - 董高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6]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6] - 减持过半需披露进展[1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7] 违规处理 - 董高6个月内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1] - 未申报或披露变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发函提示责令补充[20] - 禁止买卖期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追责[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深交所备案并披露[22] - 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董事会[24]
圣元环保(3008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16] 项目检查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2] 现金管理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会后二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流动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0] 鉴证报告与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检查频率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2]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0]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委员会构成与运作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1]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7]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董高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2] - 负责拟定、审查董高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2] 考核维度 - 绩效评价体系纳入 ESG 相关指标[7]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圣元环保(30086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 披露条件与登记 - 暂缓、豁免披露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8] - 需登记多项事项,商业秘密额外登记相关内容[10][12] 责任与报送 - 确立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13]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4]
圣元环保(3008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 因协议或安排,未来12个月内具有关联人情形视同关联人[11] - 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关联人情形视同关联人[11]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20] 重大关联交易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按规定处理[20] - 重大关联交易中,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经特定程序审议[2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14] - 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资助[21]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3]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5]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37]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是关联交易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关联人分析确认等工作[6] -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方信息搜集和关联交易会计记录等工作,并按季度报公司证券部[6]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关联董事及股东未回避表决的决议[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1]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效规定为准[4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42]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在中报和年报公布前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6] 职责与权限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8] - 事前把关财务会计报告,事中监督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9]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8]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1] - 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2]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向董事会提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17] - 通讯表决规定有效时限,未表达意见视为放弃投票权[17]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以有效规定为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