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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3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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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剑锋)
2023-12-26 18:36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声明人王剑锋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王剑锋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人不存 ...
上海凯鑫: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6 18: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鑫分 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同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
上海凯鑫: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26 18: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非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批准,不得为 ...
上海凯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6 18: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1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 | |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 | | 的除外: | 的除外: | | | … | … | | | (五) 将 ...
上海凯鑫: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6 18:34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 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11日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 ...
上海凯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26 18:34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 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
上海凯鑫: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6 18: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 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 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
上海凯鑫: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12-26 18:3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4]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原则执行[16]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1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2]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提供担保)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5]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6] 特定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5]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或意向书等文件[37]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39] -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需说明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等关系[39] - 需披露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39] 豁免与免予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单方面获得利益等[33]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4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41]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4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4] - 时间为2023年12月[44]
上海凯鑫: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26 18: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上海凯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6 18: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凯 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