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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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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4-25 22:42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银川威力 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 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 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 ...
威力传动(3009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5 22: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并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提名程序 - 提名董事和高管需七个工作程序[11][12] 细则生效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通过后生效实施[15]
威力传动(300904)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5 22:42
交易制度 - 公司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从事[2] - 交易资金须为自有资金,禁止以个人名义开展[3] - 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控制规模[4]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超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交易管理、提方案,保管业务档案[7][9][17] - 内审部负责监督、审查,评估风险[8][10][11]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8] 披露规则 - 业务损益及浮动亏损超一定金额应及时披露[14]
威力传动(3009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5 22:4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 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 "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 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的价值最 ...
威力传动(30090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4-25 22:42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 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 ...
威力传动(3009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5 22:42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等具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 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 ...
威力传动(300904)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4-25 22:42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 裁、副总裁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 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 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二章 管理人员构成 第七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八条 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 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 ...
威力传动(3009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5 22:42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
威力传动(30090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5 22:42
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3]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5] 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各部门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包含原因、文件、审批意见等[1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1] 信息披露规定 - 未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3]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24] - 接触重大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4] 违规处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担责[2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等情形[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1]
威力传动(300904)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4-25 22:42
承诺管理制度 - 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规范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 - 公开承诺应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有明确履约时限[3][4] - 承诺人应诚信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6]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相关义务人配合[7]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9] 变更与审议 - 承诺变更方案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7] 未履行处理 - 承诺未履行,披露原因及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11] 制度生效 - 制度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