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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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多轮选举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累积票数[8]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别对应相乘且投向相应候选人[8] - 所投选票数和候选人数有上限要求[9] 选举结果 - 董事按得票决定当选,当选需超出席股东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1] - 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一半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重选[11] - 当选人数超一半但不足应选,新董事会可补选或重启程序[11]
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不受限[11] - 会议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4] - 工作小组负责搜集信息和议案前期准备并提交审议[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江天化学(30092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拆借资金[5] 防范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9] - 实行检查及汇报制度[10] 监督措施 - 独立董事定期查阅资金往来[11]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出专项说明[11] 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2] - 非现金资产清偿须属同一业务体系[13] - 以资抵债需中介评估定价[13] 违规处理 - 违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5]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8]
江天化学(3009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
江天化学(30092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 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 ...
江天化学(3009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及社会公众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 ...
江天化学(3009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全 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 ...
江天化学(3009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4]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不得滥用程序[4][5] - 决定需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6]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7][9]
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21:21
汇报与协商 - 公司管理层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重大事项进展[3] - 财务负责人应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 审计委员会与相关方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4] 审计与评估 - 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5] 其他规定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相关程序[5][6]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控检查,审阅并表决内控评价报告[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各方沟通工作[7] - 沟通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存档[7]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7] - 工作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0]
江天化学(30092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 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 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