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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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 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股东会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 ...
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
江天化学(3009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 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 ...
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21:21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职工代表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 关薪酬与 ...
江天化学(3009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国资监管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及程序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 ...
江天化学(3009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5 21:21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 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
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江天化学(30092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 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南 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 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 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 ...
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不受限[11] - 会议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4] - 工作小组负责搜集信息和议案前期准备并提交审议[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江天化学(30092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南通江天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