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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 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9:20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1]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再融资进展、重大合同执行、资金运用、投资项目进展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 - 总经理需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形式可为口头或书面[2] 报告义务与监督机制 - 总经理须保证向董事会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并在公司出现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业绩大幅波动、财务状况异常等情形时及时报告[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传送《总经理工作报告》,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2][2] - 公司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总经理需报告行政工作并听取职工意见[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订程序相同[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执行,若与后续新规冲突则以后者为准并需及时修改本制度[3]
密封科技: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9:20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依据包括《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参照《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 [2][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与责任分工 - 信息披露需遵循《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确立的基本原则 [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执行人及交易所联络人,负责协调组织披露事务并完善相关制度 [5] - 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 [6] 重大信息保密与报告机制 - 重大信息披露前可采取限制知情人范围、口头沟通、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 [7] - 内部责任人原则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立即报告,初期调研阶段可暂缓但需保密 [8] - 公司内刊、宣传资料等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媒体采访需事先沟通并获得认可 [9]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如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 [15]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关键时点(如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时)立即披露 [20] - 业绩预告需在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及时发布,若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澄清 [16][17]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公平披露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沟通方式包括公告、现场会议、电话/网络咨询等 [27][28] - 禁止选择性披露,向特定对象提供信息时需签署承诺书并留存沟通记录 [30][3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提前公告时间/方式/主题,结束后2交易日内披露记录 [42][43] 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降职等处罚 [54][55]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差错等,处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披露 [59][60] - 季度/半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参照年报制度执行 [60]
密封科技: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9:20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 [1] - 授权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同时结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细则 [1] - 授权范围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下放至经理层 [3] 授权原则与分类 - 授权遵循审慎授权、范围限定和适时调整三大原则,优先考虑风险防控 [3] -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制度明确规定)和临时授权(通过董事会决议单独授权)两类 [6] - 中层及以下人员薪酬制定与发放由董事会直接授权总经理审批 [4] 经理层决策权限 - 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层可决策交易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等条件的非日常经营事项 [5] - 交易标准涉及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及产生利润的10%阈值,负值按绝对值计算 [5] - 总经理办公会为经理层决策主要形式,总经理可对职权内事项进行适度再授权 [7] 授权动态管理 - 董事会可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8] - 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可细化调整事项,但遇重大环境变化时可建议董事会收回授权 [9] - 重大决策需履行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涉及职工利益事项需听取职代会或工会意见 [10]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与上位法冲突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11][12][13]
密封科技: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14 19:2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并具备必要知识技能[1][2]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3][4] -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经理人员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任,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且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3][4] 职责权限划分 - 总经理职权涵盖生产经营管理、年度计划实施、内部机构设置、基本制度拟定及高管提名等[4][5] - 副总经理分管密封垫和密封板材事业部,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6] - 重大投资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6] - 经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行业政策变化、业绩重大波动等重大事项[6][8] 总经理办公会机制 - 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或指定副总经理代主持,遵循民主集中制和总经理负责制[9][10] - 议事范围包括董事会决议实施、经营计划拟定、机构设置方案及投资担保事项等[9] - 决策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非决策事项需达成一致性意见[10]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决议事项由专人督促落实[10][11] 任职资格与约束 - 总经理不得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经济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九类情形[2]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越权、同业经营、挪用资金、违规担保或泄露机密[7][8] - 绩效评价与薪酬挂钩,违规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细则由总经理制定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需经同等程序[11][12]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2]
密封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14 19:2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募集资金包括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维护资金安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1][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2]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 [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分管高管签字方可付款 [3]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关联方占用、财务性投资(如证券投资)等行为 [3]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若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原因 [4] 募投项目调整与超募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若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4]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高风险投资,且永久补流或还贷的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 [6][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且需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 [8][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10] - 变更后的用途需投资于主营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披露定价依据及影响 [10][11] - 节余资金使用若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豁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 [11]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存在违规时董事会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 [12] - 董事会需对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2]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公司需配合并承担费用 [13] 附则与解释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修订 [13] - 公司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 [13]
密封科技(301020)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5-14 18:56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烟台 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 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1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 ...
密封科技(301020) -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5-14 18:56
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 位非独立董事及 3 位独立董 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李世纲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公维军先生 非独立董 ...
密封科技(301020) -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4 18:56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证见意见(2025)第 00008 号 致: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 ...
密封科技(3010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14 18:5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烟 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确定。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指引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
密封科技(3010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14 18:5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 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 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 公司董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 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