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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14 19:2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募集资金包括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维护资金安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1][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2]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 [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分管高管签字方可付款 [3]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关联方占用、财务性投资(如证券投资)等行为 [3]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若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原因 [4] 募投项目调整与超募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若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4]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高风险投资,且永久补流或还贷的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 [6][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且需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 [8][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10] - 变更后的用途需投资于主营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披露定价依据及影响 [10][11] - 节余资金使用若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豁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 [11]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存在违规时董事会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 [12] - 董事会需对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2]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公司需配合并承担费用 [13] 附则与解释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修订 [13] - 公司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 [13]
密封科技(301020)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5-14 18:56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烟台 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 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1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 ...
密封科技(301020) -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5-14 18:56
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 位非独立董事及 3 位独立董 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李世纲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公维军先生 非独立董 ...
密封科技(301020) -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4 18:56
会议信息 -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7] - 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相关公告[8]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0] 参会情况 - 参与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99,7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55%[11] -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99,5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91%[11] - 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5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11] - 参与会议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15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11] 议案表决 -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总表决同意99,724,300股,占比99.9886%;中小股东同意144,300股,占比92.6782%[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同意99,724,300股,占比99.9886%;中小股东同意144,300股,占比92.6782%[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同意99,724,300股,占比99.9886%;中小股东同意144,300股,占比92.6782%[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同意99,724,300股,占比99.9886%;中小股东同意144,300股,占比92.6782%[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同意99,722,600股,占比99.9869%;中小股东同意142,600股,占比91.5864%[2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表决同意99,724,300股,占比99.9886%;中小股东同意144,300股,占比92.6782%[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总表决同意99,724,300股,占比99.9886%;中小股东同意144,300股,占比92.6782%[27]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总表决同意99,724,300股,占比99.9886%;中小股东同意144,300股,占比92.6782%[2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总表决同意99,724,300股,占比99.9886%;中小股东同意144,300股,占比92.6782%[30] 人员选举 - 选举公维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同意99,580,120股,占比99.8440%;中小股东同意120股[31] - 选举焦玉学为非独立董事,总表决同意99,580,115股,占比99.8440%,中小股东同意115股[32] - 选举于霞为非独立董事,总表决同意99,580,113股,占比99.8440%,中小股东同意113股[33][34] - 选举周学良为非独立董事,总表决同意99,580,112股,占比99.8440%,中小股东同意112股[35] - 选举王平为非独立董事,总表决同意99,580,112股,占比99.8440%,中小股东同意112股[36] - 选举谢宗法为独立董事,总表决同意99,580,145股,占比99.8440%,中小股东同意145股[36] - 选举潘昌新为独立董事,总表决同意99,580,110股,占比99.8440%,中小股东同意110股[37] - 选举梁星为独立董事,总表决同意99,580,110股,占比99.8440%,中小股东同意110股[39] 会议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39]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40]
密封科技(3010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14 18:56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4] 知情人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等[7] 自查与报送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8]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2个交易日报送处理结果并披露[13] 协议与档案 - 公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等告知保密及法律责任事项[8]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建立知情人档案并向深交所报备[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等,固定人员一次性报备,其他一事一记[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1] 重大事项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1] -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分四部分填列知情人信息[19] 违规处理 - 违规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公司视情节对责任人采取批评等措施并备案[14] 下属部门管理 - 公司下属部门等应比照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报告按相关规定执行[16] 制度制定与施行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董事会批准[17] 知情人责任 - 知情人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21] 法律责任 - 内幕交易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 - 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处50 - 500万罚款;单位交易,主管和责任人处20 - 200万罚款[21] - 内幕交易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违法所得1 - 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5 - 10年有期徒刑,处违法所得1 - 5倍罚金;单位犯罪,对单位处罚金,主管和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2] 资料登记 - 公司须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资料登记备案[22]
密封科技(3010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14 18:56
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以考核和业绩定薪酬奖励方案报审议[11] 其他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等[5] - 细则施行及修改需董事会审议[15]
密封科技(301020) - 密封科技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执行方案(2025-2027任期)
2025-05-14 18:56
经理层任期 - 经理层成员任期为3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2] 薪酬结构 - 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比例不低于60%[5] -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各年度(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30%×任期考核评价系数[6] 基本薪酬 - 董事长每年基本薪酬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倍[7] - 2025 - 2027任期内每年基本薪酬按此重新计算[8] 薪酬发放 - 当前经理层每月发放薪酬固定额度暂不调整,超基本薪酬部分作绩效预支[8]
密封科技(30102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05-14 18:56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信息[5] - 三种情形下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为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可免规定[5] 董事职责 - 审议前应了解资助事项等情况[8][9] - 审议时需对资助合规性审慎判断[9] 其他规定 - 对外资助后十二个月内有资金使用限制[10] - 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公司应采取措施[10]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 办法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13]
密封科技(301020)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2025-05-14 18:56
征集主体 - 可征集投票权主体有董事会、独立董事、超 1%表决权股东和投保机构[4] 征集审议 - 董事会征集须 1/2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公告,独董需全票同意[4] 发布时间 - 股东征集至少提前十日发报告书,其他召集人提前十五日[9] 文件要求 - 报告书含征集人声明等,授权委托书含填写须知等[9][11] - 被征集人委托书与文件 48 小时前送达且核实有效[12][13] 律所规定 - 征集人与公司聘请律所应不同[14] 参会规则 - 征集人参会按规定提供文件并签到,会后资料公司保存[15] 细则情况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按章程执行[17][18]
密封科技(3010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5-14 18:56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7] - 会计差错影响盈亏性质或被监管责令改正为重大差错[7] - 报表附注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为重大错误[10] - 其它年报信息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交易为重大错误[11] 责任认定与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分直接和主要责任[13]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数据担责[13]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董事长应查实原因并追责[13]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等处理[15] 责任追究形式与制度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含责令整改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相同[19] - 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