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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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5 20:0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2] - 二人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签字[21][22] - 决议经宣布、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2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10] - 审议后形成决议连同议案报董事会审议[12] - 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5] 其他规定 - 会议有书面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5][28] - 工作细则与章程矛盾以章程为准[2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8]
东亚机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5 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东亚机械 公告编号:2023-043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制度与外部环境及公司管理需 求相适应,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 | 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 | 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 | |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 |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 ...
东亚机械: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3-12-25 20:07
股东分红规划 - 公司制定2023 - 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 利润分配方式 - 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分配利润,以孰低确定总额和比例[2] 特殊情况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有特定超比例情况属特殊情况[5] 现金分红比例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不同[6] 决策程序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等议案需相应表决通过[8][9][10] 中期分红上限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有规定[11]
东亚机械: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5 20:07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厦门东亚机械股份工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董事会设置董事长 1 人, 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 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 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并由该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 ...
东亚机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5 20:0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1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
东亚机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3-12-25 20:07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月10日14:30召开[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月10日9:15 - 15:00[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3日[3] 提案规则 - 3%以上股份股东可会前十天书面提临时提案[4] 审议议案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特别决议事项[5][7] 登记信息 - 现场登记时间为1月4日9:00 - 11:30、13:00 - 17:00[9] - 登记地点为福建厦门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611号[10] 投票代码及时间 - 网络投票代码351028,投票简称东亚投票[17]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1月10日9:15 - 9:25等时段[17]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1月10日9:15 - 15:00[17]
东亚机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3-12-25 20:0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东亚机械: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5 20:07
会议召开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7位董事均出席[3] - 公司定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4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6][18] -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19]
东亚机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12-25 20:07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 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1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具体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 ...
东亚机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5 20:07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 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东亚机械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