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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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4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经董事会批准可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条件限制[20]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符合相关规定[11] -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1]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资金支出审批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资金支出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2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相关情况[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9] 资金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6] 项目延期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4]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重大问题报告 - 审计委员会若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0] 年度审计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公司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0]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1] 聘请会计师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雷电微力(301050)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 当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 ...
雷电微力(30105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21年8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42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4791768元[9] - 已发行股份数为24479176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权结构 - 邓洁茹持股1877.8159万股,持股比例25.87%[21] - 陈发树持股869.9538万股,持股比例11.98%[21] - 重庆宜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4.1133万股,持股比例8.32%[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3]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6] - 股东对决议瑕疵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诉讼[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5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29]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1] -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11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80]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1]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纸和深交所官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99]
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4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当召集人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
雷电微力(3010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由第五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七)由第一至四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 ...
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 事。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应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违反《公司章程》 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 合任职条件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
雷电微力(3010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
雷电微力(30105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 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被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具有 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或个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办法。 以上单位或个人必须同 ...
雷电微力(3010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 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成 ...
雷电微力(3010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 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