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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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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8]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8][10]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10]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及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及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9]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10] - 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报送关联方情况[6]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1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9] - 公司董事、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挪用资金[19] - 本制度涉及“以上”“内”“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1]
张小泉(3010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及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况除外[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特殊规定除外[1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数据无法保密等情况需披露业绩快报[16]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6]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五种情形需及时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债务违约等风险事项需立即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方针等重大变动事项需及时披露[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财务资助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28]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股东会审议[2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延期后现场会议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股东会取消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18] 人员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38]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其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3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4]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财务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46]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前30天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1]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相关信息并安排在非交易时段[52] 暂缓、豁免披露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有特定范围和条件,需登记相关事项[55]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应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管[55] 文件保存与责任 - 董事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投资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并赔偿损失[6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61] 制度相关 - 制度涉及“以上”“内”“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6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改[6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63] 公司与日期信息 - 公司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64] - 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64]
张小泉(301055)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财务体制与人员 - 财务管理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4] - 财务人员应为全职,实行回避制度[4][5] 记账与核算 -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历日期为记账日期,年度、月度为会计期间,中文为记账文字[7] - 所有资金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禁止公款私存等[11] 预算与分析 - 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负责规划、组织和统筹[17] - 实行定期财务分析制度,财务部分析后管理者深入分析[18] 资金与借款 - 员工临时借款至少每季度末结清[26] 信用与采购 - 逐步完善客户信用体系,严格授信管理[13] - 采购存货需制定采购计划等并履行审核程序[29] - 采购存货先清点入库再领用并填制原始凭证[30] 利润分配 - 公司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按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再支付股东红利[31] - 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1] 资产清查 - 公司存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盘[14] - 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盘点[20] 专项预算 - 公司应在年度预算中编制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专项预算[18] - 公司应在年度预算中对购入、开发无形资产的投入编制专项预算[23] 成本控制与报告 -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的发生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5] - 公司财务报告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和报送[33] -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需聘请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提交董事会批准[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2025年12月9日生效[35]
张小泉(3010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0]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募投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质押且为非保本型[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7]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和公告程序[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2] 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半年度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披露[22]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主体、实施方式等情形[20] 董事会职责 -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情况并配合相关督导和审计工作[22]
张小泉(30105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及时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报告[10] 股权及诉讼报告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风险事项[12]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5] 控股股东报告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5] - 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法院禁止转让股份裁定,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16] 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报告及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1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1] 报告执行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告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14]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2] 内部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投资部备案[23]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22] 保密与培训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23]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6] 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5] - 本制度关联人范围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定标准执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5]
张小泉(3010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前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 - 1/2以上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选聘议案[5] - 竞争性谈判与3家以上、邀请选聘邀请2家以上事务所[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6] - 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6] 审计人员规定 - 负责审计及签署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3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费用与资料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改聘与终止 - 改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通过后通知股东会和前后任事务所[13]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16] - 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 - 事务所分包转包等情况,公司可采取措施[20] - 公司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20]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9]
张小泉(301055)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内部控制原则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2] 业务环节控制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等业务环节[6][7] 信息系统管理 - 公司应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处理部门权责划分等控制活动[8][9] 风险评估与绩效考评 - 公司要完善风险评估体系,持续监控经营、财务等风险[10] -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员工薪酬等依据[10]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制度等多项活动[12]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5] - 公司需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16] - 公司要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发生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7]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5]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和对方状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16][17]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董事等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17][22] 对外担保与重大投资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19]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23]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遵守承诺、注重使用效益[26] -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存储、审批等内容明确规定[26] -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掌握资金动态[26] - 公司制定严格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按计划使用资金[26]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审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执行效果效率并提改进建议[2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检查一次[29] -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司据此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0]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另有规定除外[3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3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董事会作专项说明[33] 考核与披露 - 公司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3]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或媒体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33] 资料保存与制度规定 - 审计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时间遵守档案管理规定[33] - 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和修改[35]
张小泉(30105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审计目的 - 确保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提高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确保财务报告披露真实准确[4]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7] 人员要求 - 审计部应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7] 审计范围 - 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0] 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等工作[9] - 审计部检查评估内部控制等工作,有要求报送资料等权限[11][13] 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6] 回避配合 - 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各内部机构及子公司应配合[9][5]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违规处理 - 对违规单位和人员,审计部可提建议,董事长可处分审计人员[20] 制度规定 - 制度以法律等为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 评价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张小泉(3010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4] - 公司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9][12]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2]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开相关内容[12]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董事、高管减持需同步披露进展并说明与重大事项关联性[15] - 董事、高管减持完成或期限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5] 买卖禁止期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6]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6]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7] 增持规定 - 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17] - 权益股份达50%,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7] - 增持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或期限届满需披露结果及律师核查意见[19] - 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1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股东会通过任职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3] - 新任高管董事会通过任职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3]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2个交易日内申报[23]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24]
张小泉(301055)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捐赠审批 - 单笔或累计未超2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12] - 占净利润1%以上且超200万元等情况,由股东会批准[12] 捐赠相关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有现金、实物资产[6] - 捐赠类型有公益、救济等[8] - 受益人包括公益团体、弱势群体等[7] - 途径有公益基金会等合法途径[8] 方案与部门职责 - 捐赠方案应包含事由、对象等内容[13] - 经办部门提议案、指导子公司活动[17] - 财务部审核议案、办理支付、建台账[18] - 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与内审[19] 违规处理 - 擅自或违法捐赠,处分责任人,犯罪交司法[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