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搜索文档
张小泉(30105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6亿元人民币[6] - 公司由原杭州张小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整体变更设立,变更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7亿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6亿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信息 -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8000万股,2010年12月22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12] - 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1516.24万股,2017年12月10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12] - 金燕认购股份469.17万股,2017年12月10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少于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0]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27]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32][13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3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8]
张小泉(301055)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2-10 11:42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9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5] - 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五星路8号[2] 股权结构 - 2017年11月30日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700万股,各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4] -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认购8000.00万股[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公司决策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2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3] 利润分配 -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34] - 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36][3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9]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1]
张小泉(3010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7] - 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5][7]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7][8] - 公司原则上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职责履行与相关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6] - 董事会秘书履职时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7] -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与中介机构的联络工作[18] -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需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9] 工作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涉及“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0] - 工作细则规定与后续法规等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20]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0]
张小泉(3010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职责权限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使监事会职权[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提真实性等意见[9]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0] 工作流程 - 督导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具报告提交[11] - 审计部至少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含内审执行情况及问题[1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豁免[17]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0] - 工作细则含数规定,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张小泉(301055)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战略决策委员会 - 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会议应于召开3日前发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1] - 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1/2以上委员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2] - 按需召开,由召集人主持,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11]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6] 战略研究小组 -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至2名[4]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15]
张小泉(301055) - 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投融资原则 - 公司投融资决策管理遵循价值创造、战略导向和风险匹配原则[4] 投资事项 - 投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4][6]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股权投资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1]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12] - 相同投资类别下标的相关投资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投资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3]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标准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13] - 实施投资项目前需业务部门和证券投资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资料[13] 融资事项 - 融资事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等[4][6]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12个月内累计融资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单笔数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7]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12个月内累计融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12个月内累计融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融资合同签署之日起2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24] - 获批准的融资事项90日内未签融资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24]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投融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3] - 董事、高管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投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5] - 越权审批对外投资项目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未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审批或签署合同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5] - 未造成实际损失,公司仍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25]
张小泉(3010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重大资产买卖超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7] - 部分董事高管履职异常属内幕信息[9]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3] 信息披露与报送 - 重大事项按规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披露后5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3] 违规处理 - 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21] - 自查违规核实追责并报送情况[22]
张小泉(3010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8]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8][10]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10]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及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及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9]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10] - 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报送关联方情况[6]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1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9] - 公司董事、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挪用资金[19] - 本制度涉及“以上”“内”“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1]
张小泉(3010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及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况除外[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特殊规定除外[1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数据无法保密等情况需披露业绩快报[16]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6]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五种情形需及时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债务违约等风险事项需立即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方针等重大变动事项需及时披露[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财务资助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28]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股东会审议[2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延期后现场会议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股东会取消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18] 人员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38]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其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3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4]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财务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46]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前30天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1]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相关信息并安排在非交易时段[52] 暂缓、豁免披露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有特定范围和条件,需登记相关事项[55]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应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管[55] 文件保存与责任 - 董事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投资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并赔偿损失[6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61] 制度相关 - 制度涉及“以上”“内”“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6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改[6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63] 公司与日期信息 - 公司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64] - 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64]
张小泉(301055)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42
财务体制与人员 - 财务管理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4] - 财务人员应为全职,实行回避制度[4][5] 记账与核算 -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历日期为记账日期,年度、月度为会计期间,中文为记账文字[7] - 所有资金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禁止公款私存等[11] 预算与分析 - 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负责规划、组织和统筹[17] - 实行定期财务分析制度,财务部分析后管理者深入分析[18] 资金与借款 - 员工临时借款至少每季度末结清[26] 信用与采购 - 逐步完善客户信用体系,严格授信管理[13] - 采购存货需制定采购计划等并履行审核程序[29] - 采购存货先清点入库再领用并填制原始凭证[30] 利润分配 - 公司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按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再支付股东红利[31] - 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1] 资产清查 - 公司存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盘[14] - 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盘点[20] 专项预算 - 公司应在年度预算中编制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专项预算[18] - 公司应在年度预算中对购入、开发无形资产的投入编制专项预算[23] 成本控制与报告 -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的发生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5] - 公司财务报告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和报送[33] -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需聘请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提交董事会批准[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2025年12月9日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