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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17:53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名下坐落于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地 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02831 号;面积 52,396.00 ㎡,)抵押至银行用于申请贷款,账面价值 4803.14 万元,抵 押期限以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求为准,最终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具体使用金额将由公司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要确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 理指定的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 ...
汇隆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17:53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通讯方 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吴燕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 在建项目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
汇隆新材: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8:46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B 幢 22 层 电话:0571-88362156 传真:0571-88362156 邮编:310016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致: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
汇隆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0 18:46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
汇隆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05-08 16:17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3,334 股至 1,666,666 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至 1.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 ...
汇隆新材: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4-05-07 17:3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资金已按照 规定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且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后续不再使用, 公司已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 临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具体销户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 序号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 --- | --- | --- | ---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 1205280329200126688 | 已销户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 377982971125 | 已销户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 ...
汇隆新材: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2024-04-29 16:28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3 年 5 月 7 日(星 期二)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财务总监沈永 娣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周国强先生、独立董事陈刚先生、保荐代表人钱 红飞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15:00-17:00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dUuXt9MeiY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互动交流。投资 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 本次业 ...
汇隆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8 15:41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和编制《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 ...
汇隆新材(30105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15:41
财务业绩指标 - 本季度营业收入1.57亿元,同比减少1.1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52.63万元,同比减少9.78%[6]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3.74万元,同比增加10.39%[6]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57亿元,较上期1.58亿元略有下降[20] - 第一季度净利润852.63万元,较上期945.08万元有所降低[21]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7元,上期为0.09元[22] 现金流情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35.10万元,同比减少161.7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535.10万元,较上期 - 968.60万元有所减少[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9363.46万元,较上期 - 6220.68万元降幅扩大[23][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545.60万元,上期为9.93万元[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8亿元,较上期1.72亿元减少[24] 资产与权益状况 - 本期末总资产8.75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3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66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0.71%[6]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18亿元,较年初减少56.27%,主要因购入土地等支付款项增加[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601.12万元,较年初减少17.27%,主要因期末应收账款回款增加[8]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9304.18万元,较年初增加139.49%,主要因项目投入增加[8]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350084460.93元,较期初472551482.25元减少[18]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525123043.85元,较期初423839787.22元增加[18]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负债合计109481671.26元,较期初125183795.95元减少[19]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中股本为117390438元,较期初117450438元减少[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66亿元,较上期7.71亿元略有减少[2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75亿元,较上期8.96亿元有所降低[20] 费用与支出变动 - 税金及附加年初至本期2.75万元,同比增加500.73%,主要因税费支付增加[8] - 财务费用年初至本期-152.09万元,同比减少193.67%,主要因利息收入增加[8] - 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本期200万元,同比增加26043.79%,主要因捐赠支出增加[8] - 第一季度研发费用676.06万元,较上期612.18万元有所增加[20]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668,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0] - 前10名股东中,沈顺华持股比例33.58%,持股数量39,414,600股;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19%,持股数量13,138,200股[1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彭涛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021,400股,钱海平为2,000,000股[10] - 股东谢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491,443股[12] - 股东郎敏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06,582股[13] 限售股情况 - 沈顺华、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国英的限售股为首发前限售股,拟解除限售日期为2024年9月9日[14] - 张井东、沈永娣、邓高忠等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售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锁[14] - 期初限售股总数为65,782,000股,期末限售股总数为65,722,000股,本期解除限售股数和增加限售股数均为0[14] 公司项目与股份变动 - 公司计划投资建设年产27万吨绿色新材料及1000万套户外用品数字化工厂项目[15] - 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投资总额48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201.73万元[15] -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总数由117450438股变更为117390438股[15] 股份增持与回购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不低于500万元公司股份,截至3月31日朱国英女士已增持439500股,金额5046194.30元[16] - 公司计划回购1500 - 3000万元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截至3月31日已回购1084355股,占总股本0.92%,成交金额12265638.45元[16] 股权收购 - 公司以0元对价收购控股子公司汇蓝绿纤少数股东股权,收购后将成全资子公司[17]
汇隆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8 15: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