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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3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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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18 16:31
董事会秘书 - 设一名,为高管,对董事会负责[2] -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4]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9]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个月内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0]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1] 股东会 - 年度会提前二十日、临时会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14] - 会议记录载明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14] 细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 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1]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8 16:31
股票买卖计划 - 董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提交计划[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股票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9] - 公司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3] - 董高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股票锁定与解锁 - 董高离任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6个月内锁定股票,到期解锁无限售股[10] 违规处理 - 违反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2] - 董高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9] 买卖禁售期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4] - 董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4] 其他规定 - 董高持股变动2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董秘[16] - 董高应督促配偶遵守规定并担责[14] - 董秘负责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20] - 董高融资融券交易向深交所申报[17] - 公司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依规报告披露[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8 16:31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18]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无关联委员总数1/2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8]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8] - 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通讯表决[18] 职责范围 - 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13]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13] - 根据内部审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配合公司审计活动[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9] - 必要时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会议[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9-18 16:31
审计流程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月内,管理层汇报生产经营,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4]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4]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6] 审计沟通评估 - 进场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评估其能力等[6] - 进场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意见[8] - 进场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加强沟通,再审阅报表并形成意见[8] 审计后续工作 - 出具初步意见后安排委员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8] - 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资格[10]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窗口期,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18 16:31
制度内容 - 公司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3] 差错界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等方面重大错误[5] 责任处理 - 责任按环节分工确定,相关人员担责[7] - 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9][10]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可附带经济处罚[12][17] 其他说明 - 季报、半年报参照执行,制度审议通过生效[14][16]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8 16: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1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未按时通知,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会议报告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4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 公司董事会及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案[4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45]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4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4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比例等内容[6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完成方案[64]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1]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53]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5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9][60]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8 16:31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持股50%以下且无实际控制的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各职能部门从组织、财务等多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5] - 子公司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7] -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11]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2] -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等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15] - 子公司应于每年末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经审批后实施[15] - 子公司如遇重大变化影响经营计划实施应及时上报公司[16] - 子公司定期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月报10日内、季报10日内、半年度报告7月15日前、年度报告1个月内上报[16] - 子公司投资决策要制度化、程序化,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16] - 子公司超过300万元的非日常经营性资产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7] 人员管理 - 子公司非经公司委派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31] - 子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劳动人事信息备案[31][38] 监督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由内审部门开展工作[23] -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25][26] 行政事务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归口管理、指导[28] 考核奖惩 -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底兑现奖惩[34] - 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34]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制定并报公司备案[34]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涉及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对外披露[20][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36] - 制度与国家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6]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6]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8 16:31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9] - 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2]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5]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18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9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0,196.00万股[6] - 注册资本512,274,245元,股份总数51,227.4245万股,每股面额1.00元[9][19] 股东信息 - 中谷粮油集团持股56.37%,认购202,243,856股[18] - 上海复星惟实一期持股23.40%,认购83,961,600股[18] - 共青城盛良投资持股10.47%,认购37,572,900股[19] - 合肥美亚光电和深圳市明诚金融各持股4.88%,认购17,492,000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1] - 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4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审议[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审议[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提案[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117][1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2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提取10%税后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16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65]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检查[171]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8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3]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8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与风险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独立董事资料管理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30] - 承担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保存资料10年[33] 会议相关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7]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