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3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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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8 16: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1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未按时通知,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会议报告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4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 公司董事会及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案[4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45]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4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4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比例等内容[6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完成方案[64]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1]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53]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5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9][60]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8 16:31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9] - 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2]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5]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8 16:31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持股50%以下且无实际控制的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各职能部门从组织、财务等多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5] - 子公司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7] -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11]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2] -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等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15] - 子公司应于每年末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经审批后实施[15] - 子公司如遇重大变化影响经营计划实施应及时上报公司[16] - 子公司定期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月报10日内、季报10日内、半年度报告7月15日前、年度报告1个月内上报[16] - 子公司投资决策要制度化、程序化,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16] - 子公司超过300万元的非日常经营性资产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7] 人员管理 - 子公司非经公司委派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31] - 子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劳动人事信息备案[31][38] 监督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由内审部门开展工作[23] -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25][26] 行政事务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归口管理、指导[28] 考核奖惩 -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底兑现奖惩[34] - 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34]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制定并报公司备案[34]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涉及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对外披露[20][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36] - 制度与国家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6]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6]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18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9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0,196.00万股[6] - 注册资本512,274,245元,股份总数51,227.4245万股,每股面额1.00元[9][19] 股东信息 - 中谷粮油集团持股56.37%,认购202,243,856股[18] - 上海复星惟实一期持股23.40%,认购83,961,600股[18] - 共青城盛良投资持股10.47%,认购37,572,900股[19] - 合肥美亚光电和深圳市明诚金融各持股4.88%,认购17,492,000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1] - 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4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审议[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审议[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提案[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117][1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2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提取10%税后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16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65]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检查[171]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8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3]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8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与风险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独立董事资料管理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30] - 承担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保存资料10年[33] 会议相关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7]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9-18 16:31
内幕信息界定 - 涉及经营、财务或影响股价的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5] - 重大投资等特定资产变动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大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登记备案 - 高送转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需登记备案[9] - 特定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备深交所[9] - 董事会秘书登记备案材料保存三年[10] 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1] - 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批准后向深交所报备[11] 信息保密与合规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谋利或买卖股票[13]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3] 违规处理 - 公司对违规买卖股票问责并报告[17] - 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处罚、索赔并备案[17] - 监管处分不影响公司处分违规人员[17]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1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0]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2025-09-18 16:31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管辞任情况[6] 补选与审议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离职手续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及高管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义务与限制 - 离职董事及高管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3个月内有效[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13] 办法说明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7]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8 16:31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交易报告指标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需报告[8]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预计公司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9]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1] 信息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证券事务管理部负责信息披露[3] - 报告义务人获悉重大信息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担责[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4]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填报快报[14] - 《公司重大信息汇总简表》要求报出日期为月后5日内[26] - 报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采用多种形式[15][16]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7]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提出预案[17] - 要求履行会议审议程序事项,按《公司章程》发临时会议通知[17] 其他规定 - 未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09-18 16:31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属重大信息[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30万元以上属重大信息[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属重大信息[8]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8]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属重大信息[9]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属重大信息[12] 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管理机构[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3]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 公司应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7] 人员要求 - 内部人员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16] - 内部人员对重大信息有保密义务,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17] - 内部人员应妥善保管载有重大信息的资料[18] - 从事重大信息相关岗位人员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设备[18] - 文印员应按批示数量印制文件,损坏资料当场销毁[19] - 重大信息公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19] 违规处理与奖励 - 内部人员违规造成严重损失将受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21] - 公司设立内幕交易举报专项奖金奖励有贡献人员[21] 泄露处理 - 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17]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8 16:3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提前3日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3] 薪酬政策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审查薪酬方案[8] - 董事薪酬政策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