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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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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公司应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指定及公司网站披露[3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9]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定期报告等[11][12] 活动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说明会并提前通知[13][14] - 公司在网站设专栏并专人处理互动平台提问[15]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后要做好记录等工作[16][18]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日内刊载活动附件[31] 人员安排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22] - 董事长等为对外发言人[23] 职责与义务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职责有分析研究等[25] - 各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6]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2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知识结构[2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28]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品行良好、诚实守信[29] 信息披露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31] 纠纷处理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先协商,不成可调解等[33]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投资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述标准之下的对外投资事项[7] - 董事会授权经理决定对外投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5种标准的事项[7] 投资决策流程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21] - 投资项目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提出[22] - 项目初审由总经理组织团队分析评估,形成初审报告,超授权范围上报[23][24]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公司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及变更需审查批准[15]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主要责任人,向董事会报告进展[15][28]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出现问题追责[29] 人员与财务管理 - 经理决定派出人员人选,派出人员维护公司利益[16]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和核算[16] - 每年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6] - 控股子公司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18] 投资转让与监督 - 对外投资转让和回收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并审批[20] - 内部审计部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23] - 对造成投资决策失误和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责[24]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对外投资按《公司章程》规定信息披露[2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之日起生效施行[29]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委员会职权与会议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4] - 会议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换其职务[1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会议记录与制度实施 -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至少十年[1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0月29日实施[14][15]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11]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资料分析财务状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6]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16]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16] - 被担保人未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6] - 担保债务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修订之日起生效施行[19]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或总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除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总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3]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股东会审议[13] 独立董事要求 -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4]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应第一时间将材料提交独立董事[14]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者总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类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6] 交易操作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详细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16]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5] - 本办法所称“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1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之日起生效施行[19]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4人[4] - 经理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5] 经理权限 - 经理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10] - 经理可决定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交易[10]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经理提起诉讼[17] 会议相关 - 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可适时决定日期[25] - 经理办公会议需作记录并形成纪要,由董事会秘书存档保管[25] 考核与薪酬 - 经理接受董事会考核,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31] - 经理完成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应获奖励,未完成则受处罚[31]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会议通知与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全体同意不受限[3] - 原则上现场召开,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3][4] 会议决策 -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3] - 特定事项和特别职权审议需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4]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等[4] 会议管理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7]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并提供条件[7]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7]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信息披露人员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秘、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和机构[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43] 信息披露内容与方式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范围由深交所确定和调整[9][10] 信息披露时间与要求 - 公司应在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 符合条件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暂缓披露信息泄露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进展[12]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应披露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14] 特定事项披露 - 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制度,未达标准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履行披露义务[15] - 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期限届满至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停牌[16] 公平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差别对待[19] - 保荐机构等应对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0] 特定对象交流与报告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应做好记录并存档保管,对特定对象知会的报告文件核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23][3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30]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立即报送并公告临时报告[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立即报送并公告临时报告[3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等超过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需立即报送并公告公司债券相关临时报告[35] 业绩预告与财务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31] 投资者股份变动披露 -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3日内需报告、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39] - 投资者持有比例达5%后,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事实发生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39] - 投资者持有比例达5%后,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并公告[40]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0] - 公司董事、高管和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0] 信息披露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44]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监督[4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信息[4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46] 股东配合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人员股份交易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48]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不确定等可暂缓披露,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51][5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审核后披露[55] - 临时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和披露[55]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至少一家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59]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61]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6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上市之日起生效[68]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委员补选 - 自委员提出离任60日内完成补选[6] 履职报告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9] 内部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2] 会议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8]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免除[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列席人员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及高管[20] 中介聘请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0] 会议记录 - 应有记录,委员签名,保存至少十年[22] 议案报告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保密义务 - 出席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文档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23]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资助期限与金额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12个月[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助限制 - 公司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 -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 -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9]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被资助对象需披露基本情况、财务指标等信息[14] - 需披露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14] - 为关联投资子公司资助要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4] - 要披露公司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4]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要及时披露并说明措施[15]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应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4] - 董事会要评估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4] - 保荐机构需对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4]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资助适用本制度[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并经审议通过后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