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3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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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信息披露人员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秘、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和机构[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43] 信息披露内容与方式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范围由深交所确定和调整[9][10] 信息披露时间与要求 - 公司应在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 符合条件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暂缓披露信息泄露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进展[12]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应披露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14] 特定事项披露 - 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制度,未达标准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履行披露义务[15] - 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期限届满至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停牌[16] 公平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差别对待[19] - 保荐机构等应对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0] 特定对象交流与报告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应做好记录并存档保管,对特定对象知会的报告文件核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23][3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30]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立即报送并公告临时报告[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立即报送并公告临时报告[3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等超过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需立即报送并公告公司债券相关临时报告[35] 业绩预告与财务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31] 投资者股份变动披露 -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3日内需报告、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39] - 投资者持有比例达5%后,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事实发生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39] - 投资者持有比例达5%后,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并公告[40]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0] - 公司董事、高管和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0] 信息披露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44]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监督[4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信息[4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46] 股东配合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人员股份交易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48]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不确定等可暂缓披露,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51][5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审核后披露[55] - 临时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和披露[55]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至少一家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59]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61]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6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上市之日起生效[68]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委员补选 - 自委员提出离任60日内完成补选[6] 履职报告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9] 内部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2] 会议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8]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免除[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列席人员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及高管[20] 中介聘请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0] 会议记录 - 应有记录,委员签名,保存至少十年[22] 议案报告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保密义务 - 出席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文档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23]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资助期限与金额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12个月[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助限制 - 公司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 -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 -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9]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被资助对象需披露基本情况、财务指标等信息[14] - 需披露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14] - 为关联投资子公司资助要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4] - 要披露公司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4]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要及时披露并说明措施[15]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应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4] - 董事会要评估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4] - 保荐机构需对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4]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资助适用本制度[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并经审议通过后实施[19]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1] 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18]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为股东参会提供网络和其他方式便利[26]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员主持[29] - 股东会会议按宣布开始、报告出席情况、审议提案等程序依次进行[30] 报告要求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董事提名 -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3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1]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公司股份与上市 -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首次发行4,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4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0,391,80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00,391,8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6][13]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6,000万股,陈安康等股东按比例认购股份[12][13]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1]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诉讼[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重大事项决策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的事项需股东会批准[3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由股东会选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61]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71]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3]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独立董事[8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7] 公司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0] 公司其他规定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0]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承诺规范 - 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合规且有可操作性[4] - 承诺事项须有明确履约期限[4][6] 披露要求 - 及时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进展,未履行需说明原因及责任[9] - 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承诺应及时披露信息[10] 变更与审议 - 除特定情况,变更承诺需股东会审议[9][11] - 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10] 其他规定 - 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应遵守原承诺[11] - 丧失控制权未履行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或承接[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可免除通知期限[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要点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会议记录保存期至少为十年[14] - 下设工作组负责相关事务[5]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11]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等发表同意意见,部分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4] 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6]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1] 资金核查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1] 审计人员 - 审计人员需本科以上学历,有注会资格或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18] 审计部门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审计会议[7] - 年底确定来年工作重点,拟定年度审计计划[11] - 配专职审计人员,设审计负责人,任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5]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一天发审计通知书[19] - 完成审计一周内整理发现和建议,编制审计报告[23] - 以半年为周期对改善对策执行情况复核审计[12] 审计制度 - 审计工作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审计规章等的依据[20]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0] 审计文档 - 审计文档保存期限不得低于十年[1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 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股东会,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股利派发 - 公司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0] 特殊情况说明 - 合并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21] - 合并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不分红或低分红需说明依据及规划[22] - 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100%且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23] - 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带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3]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3] 其他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5] 重大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为重大支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