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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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30106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5-04-23 16:21
培训情况 - 国金证券于2025年4月14日对大地海洋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1] - 培训方式为集中授课,对象是公司董监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 - 培训内容涉及政策解读[1] 培训效果 - 加深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了解[3] - 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对资本市场的理解[3] - 有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3]
大地海洋(30106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23 16:21
合规情况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0次,资金使用完毕且账户已注销[3] - 现场检查次数为2次[3]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7次,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为0次[3]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4] 其他情况 - 培训次数为1次,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4] - 股东13项承诺均已履行[6][7] - 2024年9月国金证券因罗普特IPO督导问题被警示[8] - 国金证券对罗普特问题整改并提交报告[8] - 公司在11个方面不存在问题[5]
大地海洋(301068)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3 16:21
财务数据 - 2024年度营业收入946,810,650.86元,较上期增长约1%[26] - 2024年末合并资产总计1352728577.44元,较上年末增长1.37%[15] - 2024年末合并货币资金217140945.64元,较上年末增长47.64%[15] - 2024年末合并应收账款569780405.01元,较上年末下降1.85%[15] - 2024年末流动负债合计149,527,659.43元,较上年末增长约41.86%[23] - 2024年度营业利润106,887,111.79元,较上期增长约78.74%[26] - 2024年度净利润85,960,104.88元,较上期增长约53.17%[26] 审计相关 - 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等[3] - 审计将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6] 权益变动 - 公司上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小计785,957,020.84元,本期期末为824,626,080.91元[41] - 公司本期利润分配使所有者权益减少17,280,000.00元[41] 会计政策 - 金融资产初始分三类,金融负债初始分两类[69][72] - 存货按成本初始计量,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88][89] - 公司在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不同业务确认方式有别[140][142][145] 税收政策 - 2024年1 - 12月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77] - 多家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180]
大地海洋(30106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5-04-23 16: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地海洋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岚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俊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林岚、范俊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4年度 | | | | | 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3月10日、2025年4月14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审阅公司信 | | | | | 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了解其履职情况;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 | | | | 人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情况。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
大地海洋(301068) -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3 16:21
业绩总结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地海洋2024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 汇总表于2025年4月23日获董事会批准[7] 数据相关 - 2024年期初关联资金往来余额23880.53万元,累计发生39216.80万元,偿还41922.70万元,期末余额21174.63万元[7] - 浙江盛唐环保2024年期初其他应收款23533.40万元,累计发生38653.38万元,偿还41401.95万元,期末余额20784.84万元[7]
大地海洋(30106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16:21
公司治理 - 2024年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4]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3] - 设置股东大会等组织机构[5] - 实行现代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6] 内部控制 - 设立审计部审计监督[9] -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控制程序[11][12] - 依据内控规范体系开展评价工作[15] 缺陷认定 - 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16] - 报告期内无重大内控缺陷[17][18] 综合评价 -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符合要求[19]
大地海洋(30106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23 16:21
公司基本信息 - 大地海洋注册资本10891.99万元,2021年9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持续督导 - 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 - 2021年11月10日,保荐代表人由卫明换为范俊[9] 募集资金 - 2021年10月13日,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16421.57万元自筹资金议案[1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已置换[10]
大地海洋(301068) -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3 16:21
审计信息 - 审计公司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为邓红玉和黄传飞[7] - 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457号[2] 审计对象与责任 - 审计对象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审计结论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大地海洋(301068)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贾勇-已离任)
2025-04-23 16:19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了职责,按要求出席了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的审查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在公司任期满六年于 2025 年 1 月离任,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总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 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又于 2023 年 11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职期间,本人 ...
大地海洋(301068) - 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3 16: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2100万股普通股,9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1315743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1315743股,均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唐伟忠认购3138.87万股,持股53.30%[18] - 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563.72万股,持股9.57%[18] - 张杰来认购448.09万股,持股7.61%[18] - 杭州茜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296.30万股,持股5.03%[18] - 唐宇阳认购202.36万股,持股3.44%[18]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29] - 公司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持股不超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4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需股东大会审议[4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等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5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开临时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116]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为1/3[136][13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7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