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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3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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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3010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
大地海洋(301068)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 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 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 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于一致。同时,运用资本 ...
大地海洋(301068) - 章程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 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为:913301107494973628。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00 股,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1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315,74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
大地海洋(30106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补充成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成员担任董 1 事的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 ...
大地海洋(301068)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 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
大地海洋(301068)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防范和化解 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 ...
大地海洋(3010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20: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 ...
大地海洋(30106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 ...
大地海洋(301068)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 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即战 略与环境、社会、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五条 ...
大地海洋(30106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 员会成员资格的要求。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与方案。本委员会对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