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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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3010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
大地海洋(3010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 ...
大地海洋(3010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上述专门委员 会应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予以公告。审计、提名、薪酬和 ...
大地海洋(30106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 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培 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 ...
大地海洋(30106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经济管理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 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 ...
大地海洋(30106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成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 ...
大地海洋(30106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及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 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 ...
大地海洋(3010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2 20:0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选聘结果未出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
大地海洋(30106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 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 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 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核对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 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 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 ...
大地海洋:虎哥已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证券日报网· 2025-08-22 19:51
公司收购进展 - 虎哥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1] - 虎哥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 - 虎哥将于2025年三季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