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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3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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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推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工具 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并绑定核心人才利益 [1][5][6] - 计划授予总量234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10,891.99万股的2.15%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过总股本1% [2][11] - 授予价格确定为9.52元/股 依据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均价19.04元的50%及前20个交易日均价18.02元的50%较高者确定 [2][17] 激励对象与分配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人 涵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明确排除独立董事与监事 [3][9][12] - 具体分配为董事兼董秘卓锰刚获授78万股 副总经理孙华获授78万股 另1名核心管理人员获授78万股 三人获授比例均为33.33% [12] 时间安排与归属条件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 自授予日起算 归属安排分三个批次 比例分别为30% 30%和40% 间隔12个月 [3][13][15] - 归属需同时满足公司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 激励对象任职满12个月 并通过公司层面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8][19][21]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3年为基数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10%触发值6% 2025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50%触发值30%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30%或营收增长率目标值80% [19] 会计处理与成本影响 - 股份支付费用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测算 参数假设包括股价19.16元/股 波动率21.72%-25.14% 无风险利率1.50%-2.75% [26][27] - 预估总摊销费用待授予日确定 公司表示费用对期内各年净利润影响有限 且激励作用带来的业绩提升预计将覆盖成本增加 [27][28] 特殊情形处理 - 明确规定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激励对象出现不适格情形时 已获授未归属股票将作废失效 [18][29][30] - 针对激励对象职务变更 离职 身故等情形 制定了相应的股票处理规则 包括继承安排与个人所得税缴纳要求 [29][30]
大地海洋: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背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行业发展 [6] - 2025年专项资金预算为50亿元 较2024年执行数75亿元减少25亿元 降幅33% [7] - 专项资金中23亿元用于历史未补贴资金 27亿元用于"以奖代补"支持行业发展 [7] 业绩考核调整原因 - 补贴新政导致行业环境显著变化 原业绩考核目标与实际经营情况不匹配 [8] - 子公司浙江盛唐环保科技专项资金收入确认存在差异 收入变动调整至2025年度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7] - 公司引入营业收入作为补充考核指标 形成多层次考核体系 [8] 调整前后考核指标对比 - 调整前2025年考核仅以净利润为基准:目标值增长率20% 触发值增长率12% [9] - 调整后2025年考核增加营业收入选项:目标值营收增长率50%或净利润增长率20% 触发值营收增长率30%或净利润增长率12% [12] - 调整后2026年考核同步增加营业收入选项:目标值营收增长率80%或净利润增长率30% 触发值营收增长率48%或净利润增长率18% [12] 调整方案合理性分析 - 营业收入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 [14] - 考核指标设置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公司发展规划 [14] - 调整后考核目标仍具有挑战性 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目标 [8] 实施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 [5] - 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公示 未收到异议 [4] - 调整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
大地海洋: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 - 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为234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10,891.99万股的2.15%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过股本总额1% [2] - 授予价格确定为每股9.52元 该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9.04元的50%或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8.02元的50% [2][17] 激励对象与分配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人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 [3][10][11] - 具体分配为董事兼董秘卓锰刚获授78万股 副总经理孙华获授78万股 1名核心管理人员获授78万股 各占授予总量的33.33% [13] - 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要求 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11][18] 时间安排与归属条件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 自授予日起计算 归属安排分三个批次: 首个归属期12-24个月(归属比例30%) 第二个归属期24-36个月(30%) 第三个归属期36-48个月(40%) [3][14][15] - 归属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2024年增长率目标值10%/触发值6% 2025年目标值50%/触发值30% 2026年目标值30%或营收增80%/触发值18%或营收增48% [19][20] - 个人绩效考核分A(100%)、B(60%)、C(0%)三档 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1] 管理机制 - 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监事会承担监督职责 独立董事将就计划征集委托投票权 [8][9][10] - 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 若未完成则计划终止 授予日需为交易日 [3][14] - 计划设置禁售规定: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16] 财务处理 - 股份支付成本按归属比例摊销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测算公允价值 参数包括股价19.16元/股 波动率21.72%-25.14% 无风险利率1.50%-2.75% 股息率0.89% [25][26][27] - 预计234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待测算 对2024-2027年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但公司认为激励作用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成本增加 [27][28]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审计意见否定、违法违规受处罚或收购重组等情形时 计划终止且未归属股票作废 [37] - 激励对象离职时未归属股票作废 身故时可由继承人继承 职务变更或不符合资格时未归属股票取消归属 [38][39]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若因信息披露瑕疵导致权益不符 激励对象须返还全部利益 [1][35]
大地海洋: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核心观点 -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5-2026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将原单一净利润考核调整为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双轨考核 以适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变化带来的行业环境变动 [1][8][12] 调整原因 - 国家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原基金补贴政策转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9] - 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为50亿元 较2024年执行数75亿元减少33% 其中"以奖代补"部分仅27亿元 [10][11] - 公司子公司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实际获得的专项资金与预期存在差异 收入变动调整至2025年度 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11] - 原激励计划设定的纯净利润考核目标已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匹配 需引入营业收入指标进行多层次考核 [12] 调整内容 -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考核指标不变: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10% 触发值不低于6% [13][15] -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新增营业收入考核选项: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50% 触发值不低于30% [15] -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新增营业收入考核选项: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80% 触发值不低于48% [15] - 考核基准均为2023年数据 净利润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13][15] 调整合理性 - 营业收入指标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 是公司生存基础和发展条件 [17] - 调整后考核目标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战略规划 [12][17] - 双轨考核机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保持挑战性 有利于调动管理层和核心人员积极性 [12][17] 法律程序 - 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18] - 律师事务所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18]
大地海洋: 2025-035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业绩考核调整内容 -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5-2026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 - 原考核仅基于净利润增长率:2025年目标值20% 触发值12% 2026年目标值30% 触发值18% [4] - 新考核增加营业收入指标选项:2025年目标值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触发值30% 2026年目标值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触发值48% [5] 调整原因 - 国家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产品不再执行基金补贴政策 [6] - 财政部2025年专项资金预算降至50亿元(2024年执行数75亿元) 其中"以奖代补"资金27亿元 [8] - 补贴政策变化导致子公司浙江盛唐环保2024年专项资金收入确认与预期存在差异 影响2025年经营业绩 [8] - 行业环境显著变化 原考核目标与实际经营不匹配 引入营业收入指标进行多层次考核 [9] 决策程序 - 2025年8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 [3] - 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10] - 监事会认为调整后指标更合理科学 有利于长远发展 [10] 政策背景 - 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因素法分配资金 [6][7] -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7] - 2025年专项资金中23亿元用于清算历史未补贴资金 27亿元用于行业奖补 [8]
大地海洋(3010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
大地海洋(301068)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 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 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 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于一致。同时,运用资本 ...
大地海洋(301068) - 章程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 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为:913301107494973628。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00 股,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1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315,74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
大地海洋(30106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补充成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成员担任董 1 事的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 ...
大地海洋(301068)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08-22 20:0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 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