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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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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总则 - 制定制度目的是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管理行为,活动形式多样 [1]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形成企业文化、促进投资理念、增加信息透明度 [1]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 [2] 内容和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企业文化建设等 [3]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电话等,及时清除沟通障碍 [3][4] - 应披露信息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其他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平台,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4]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设立咨询电话和传真,通过互动平台交流,谨慎答复问题 [4][5] - 可通过多种会议和活动帮助投资者了解信息,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披露 [5][6] - 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 [6] - 实施融资计划可举行路演,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 [6][7]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刊载,特定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 [7]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并回应报道 [8] 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工作,证券部是专职部门,负责多项工作职责 [9]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配合,人员不得出现违规情形 [9][10] - 避免未经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发言,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 [10]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对员工进行培训 [10] - 避免在特定时间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承担投诉处理责任,完善处理机制 [11] - 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管理档案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和更新,经审议批准后生效 [12]
鸿富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资助对象与限制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2] - 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4] 资助成本与期限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十二个月[4] 审议与审批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7] 信息披露 - 披露公告应包含财务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等内容[10] - 被资助对象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1] 流程与职责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需做好风险调查工作[13] - 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13] - 财务部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13] 监督与追责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13]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8]
鸿富瀚: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母子公司关系 -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总部与成员企业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绝对领导权[3]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和服务于鸿富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且获母公司批准[9] 制度备案 - 子公司审议通过的议事规则须在通过之日起10日内报送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6] - 子公司二级部门组织架构调整等重大事项须书面向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备[12] - 子公司应合规经营,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报母公司备案[21] - 子公司纳入母公司集中采购范围,执行或拟定采购管理制度并报备案[26] 财务相关 - 子公司应在月度、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报送财务报表[15] - 子公司薪酬总额参照母公司规定执行[13] - 子公司应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遵守母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15] 人员考核 - 母公司每年组织对派出至子公司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每半年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12] 其他管理 - 子公司应建立完善内控体系,并在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备案[19] - 子公司应贯彻“大安全”理念,遵循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21] - 子公司法律事务按母公司制度执行,事发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并提供材料原件[28] - 子公司需遵守母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特殊和重大事项第一时间书面报告董事长和董秘并抄送信息披露主管部门[22] - 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罚[24] - 子公司应建立采购执行方案,对采购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26] - 子公司要构建监督体系,开展内部采购监督管理工作[2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并修订[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鸿富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投资审批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长提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长提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7]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议批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战略投资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前工作及日常管理[10]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和财务管理,确定项目后负责资金相关工作[10] - 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 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1] 投资流程与处置 - 投资项目由股东、董事或董事长提出,经初审、调研评估、审定后实施[13] - 出现经营期满等4种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0] - 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扭亏无望、自身资金不足等[21]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工作[24]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24] - 公司须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24]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25]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如收购出售资产等[26] - 子公司董事会需设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和沟通[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0]
鸿富瀚: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公告
2024-07-16 18:05
二、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 市土地竞买的议案》。东莞市煜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润科技")经与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以下简称"东城街道")友好协商后拟终止煜润科技新能源 智能装备总部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合作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终止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煜润科技在东 ...
鸿富瀚: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16 18: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 ...
鸿富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质疑与罢免 - 特定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2]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个工作日[20] - 应对特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5]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有关事项披露时应公告独立董事意见[29]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意见处理 - 意见分歧无法一致时,董事会分别披露各意见[29]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津贴与责任 - 津贴标准由股东会确定,不得获取额外未披露利益[30]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2]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应担责[32] 制度修改 - 特定情况公司应修改制度,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定草案[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条文歧义由董事会解释[35]
鸿富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
鸿富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七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多样,可邀请人员列席[11]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14]
鸿富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定期会议每年四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提前五天、临时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3][14] 会议要求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现场或通讯表决[18]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