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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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披露要求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需披露信息[7] -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7] 沟通平台与方式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网站开设专栏并及时答复问题[8]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谨慎答复问题[9] - 召开说明会等方式帮助投资者了解重大信息[10]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2]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13] 说明会相关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4]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4] 分红沟通与活动记录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股东沟通交流[15]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5] 管理部门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 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20] - 从事该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24] 其他注意事项 - 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24]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并完善机制[25] - 开展活动应记录情况和内容并记入档案[25]
鸿富瀚(30108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财务资助审批规则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4] - 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4] - 对外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4] - 对外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十二个月[4]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单次/累积资助超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控股子公司超50%持股比例除外[7] - 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7] - 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资助行为需重新报批[7]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9] - 已披露事项在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1] 流程及责任 - 负责对资助对象进行风险调查[14] - 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和内审部门协助[14] - 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后财务部办理资助手续[14] - 财务部负责资助对象日后跟踪、监督等工作[14] - 资助对象未及时清偿或出现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财务部门应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资助事项合规性[14]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6]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亦同[1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8]
鸿富瀚(3010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四类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1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义务[16]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等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22]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的关联交易[23] - 变更募资用途收购资产应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25]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多种文件[25]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7] - 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履行监督职责[29] - 关联交易决策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32]
鸿富瀚(3010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董事选举资格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权规则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表决权为持股数乘应选人数乘积[10][12]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乘积[11] 当选规则 - 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前当选[14]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达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14] - 当选人数低于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第二轮未达要求,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4] 制度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通知中特别说明[17] - 选举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7]
鸿富瀚(3010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信息报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 一般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需报告[10] - 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事项 - 单笔涉案金额超1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遭受单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应立即报告并2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22] - 特定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4]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致公司违规可追究责任[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未尽事宜遵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适时更新[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鸿富瀚(3010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二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1] 其他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1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14]
鸿富瀚(30108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7]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7][10]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制订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9][16] 审计检查频率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9]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审计相关规定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属机构,对其负责[4] -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由审计委员会选定[5] - 审计前三日送达通知书[16] - 审计文件保存十年[12][16] 奖惩与制度 - 突出贡献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奖励[18] - 违规人员和阻挠审计行为视情节处分[18][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
鸿富瀚(3010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人员变动与披露 - 董事辞任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6] 任职资格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期满未逾2年不能任职[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7]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7]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其他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3年内仍然有效[9]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鸿富瀚(30108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核实舆情[4] - 综合办公室管理及监控官方自媒体信息[4] - 设专职人员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4]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5]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秘书灵活处置[6] - 重大舆情工作组开会决策控范围[6] - 内部人员和关联人对舆情保密[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1]
鸿富瀚(3010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定期报告披露 - 需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需报告原因等[16] - 变更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 深交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6] 信息披露要求 - 采用直通和非直通披露,原则上直通披露[9] -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净利润或营收同比降50%以上或为负应说明改善措施[22] - 预计业绩大幅变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30] - 年报、半年报披露重大行业信息[22] - 年报披露重大风险因素[23]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必须审计[26] 业绩快报与处理 - 定期报告前可披露业绩快报,差异大及时修正[31] - 未按期披露季度报告股票停牌[28] 股东信息披露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披露[35]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 重大事件披露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披露义务[3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建立实施信息披露制度[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40] - 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40] - 董事会定期自查制度实施情况[4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执行[42] - 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审议[43]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44] 其他事项 - 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登记确认归档[52] - 核查特定对象报告文件2个工作日回复[56] - 处分责任人董事会5个工作日报深交所备案[57] - 重大事件董事高管立即报告[47] - 股东实控人特定事件主动告知配合披露[48] - 可申请调整适用深交所披露要求[49] - 符合条件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51][52]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