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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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将重新认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将重新认证项目[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6] 监管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监管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8]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6]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22]
鸿富瀚(301086)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股份总数9000万股[7][14] 股权结构 - 张定武认购3585.15万股,占比79.67%[16] - 恒美国际有限公司认购360万股,占比8.00%[16] - 深圳市瀚卓实业合伙企业认购306.45万股,占比6.81%[16] - 张定概认购207万股,占比4.60%[16] - 丘晓霞认购41.4万股,占比0.92%[16] 股份发行与收购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7]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问题,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28] 担保与资产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0] - 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1]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人[97][99]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7]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1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0][121][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
鸿富瀚(301086) - 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投融资决策类型 - 投融资决策包括对内、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2] 投资决策 - 对内投资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建、技改等[5] - 短期投资由总经理指定部门预选,财务部提供资金流量按程序实施[9] - 长期投资需初步评估、调研论证,经总经理会议讨论审批后实施[10] 融资决策 - 融资包括权益性和债务性融资[12] 重大资产重组决策 - 重大资产重组需前期调研、审计评估,经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批[14] 审议标准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22]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低于一定标准有相关规定[23]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26]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债务性融资审批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单笔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30]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投资内部控制 - 公司投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33] 项目负责人 -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相关工作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33] 信息披露 - 公司证券部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34] 融资管理 - 公司应科学论证融资方案,重大融资需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37] - 公司应结合目标、规划和预算拟定融资方案,明确相关内容并评估成本与风险[37] - 财务部为融资日常管理部门,拟定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37] 融资审计 - 审计部对融资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审计,评价多方面情况[37] - 审计部发现融资薄弱环节要求改进,重大问题书面汇报[38]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使公司受损,向责任人追究责任[4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4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据新规定并修改[40] - 制度经董事会提出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鸿富瀚(3010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5]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7] 审批与登记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处理情况并归档[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责任与保密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2] - 知情人需遵守制度并保密[17] 审批表内容 - 审批表含申请时间、人员等内容[20] - 填写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等[20]
鸿富瀚(3010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重大资产与担保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财务资助决策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时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7]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规定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股东会决议通过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股东权利征集与选举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非职工代表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数总数的半数[30]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3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提名股东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32] 其他规定 - 有提名权股东提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公司应在国家法规修改等三种情形下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和适时更新[43]
鸿富瀚(30108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高管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3]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任期规定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3] 任职限制 - 7种情形不得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4][5] 股东追责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追究失职高管法律责任[8] 报告情形 -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期间5种情形需2日内向董事会报告[9][10]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可设常务和办公会议,决议经签发或召集执行[11] 报酬细则 - 总经理、副总经理报酬在聘用合同确定,年薪制细则由董事会决定[1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批准后生效[15]
鸿富瀚(301086)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业务原则与审批 - 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5]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9] 业务管理 - 管理层按授权负责套期保值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11] - 财务中心是套期保值业务经办和管理部门[11]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审计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相关情况[11] 业务流程 -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分为计划和方案审批流程、方案执行流程[14] 风险控制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相互独立[16] - 监控和评估持仓头寸风险,保证套期保值正常进行[19] - 评估、防范和化解衍生产品业务法律风险[19] - 制定市场风险应对预案,设定适当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9] 信息披露与档案保存 - 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一定标准时应及时披露[22]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2] 报告机制 - 财务中心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交套期保值业务报告[27]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汇报监督情况[28]
鸿富瀚(3010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董秘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 董秘职责与任命 - 董秘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系人,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2][6]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董秘聘任与离职 - 原任离职3个月内应聘任新董秘,拟聘任需提前报送材料[11]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13] 特殊情况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14]
鸿富瀚(301086)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宇峰)
2025-11-04 18:15
独立董事提名 - 张定武提名李宇峰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2]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情况符合规定[5]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内无违规情形[6][7]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等符合要求[7] - 提名人承担相关责任并将督促不符要求者辞职[8]
鸿富瀚(301086)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11-04 18:15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2] - 提名刘善敏、李宇峰、邓锋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 - 提名程序合规,候选人均符合条件[2][3] - 审查意见发布于2025年11月4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