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3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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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30111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400万元[8]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6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16]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400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杭州正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60万股,比例51.000%[16] - 许正庆持股1224万股,比例20.400%[16] - 傅强持股816万股,比例13.6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1]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决议期限为60日[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3]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事项[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人[100]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有多项占比和金额门槛[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8] 专业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25]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30]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6名[132][13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须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4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0]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161]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6][167]
正强股份(3011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特定内容,委托权限与投票不符时投票视为弃权票[15]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20] 表决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24][25] - 选举董事适用普通决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6] - 现场投票应在宣布开始后不少于30分钟内完成[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其他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 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便利股东参会[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要求点票,重新点票不得超一次[29]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应符合相关原则[30]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权益[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0] - 决议被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和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正强股份(3011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1] 报告审计与内容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等[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5] 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摘要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披露[6] 特殊文件编制与公告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后发行前公告[8]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审核同意后公告[9]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9]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及时业绩预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16] 交易与担保审议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4] - 公司提供担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等提供担保,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6]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28]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条件可暂缓披露[28]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遵循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重大信息有报告程序[30][32]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32]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6]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独立董事需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检查情况[3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部分出具审核意见,需披露信息交董事会秘书办理[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3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研究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38]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1] 内幕信息与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45] - 公司董事等内幕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6]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董事等在特定天数内禁止买卖公司股份,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50] 文件处理与档案管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向董事和高管通报[4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档案管理及信息披露文件初步审核[51] 内部审计与违规处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监督财务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0]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5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3]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等处罚,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证监局和交易所[5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55]
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 式。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 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 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
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3、董事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 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社 会保险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 ...
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 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 司董事会设立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 ...
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管理,进一 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知悉并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
正强股份(3011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 ...
正强股份(3011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
正强股份(3011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