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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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拟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智通财经· 2025-12-01 23:50
激励计划核心信息 - 公司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10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 [1] -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1] - 授予价格为每股7.52元 [1] 激励计划时间框架 -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1] - 计划最长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 [1]
武汉天源(301127.SZ)拟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智通财经网· 2025-12-01 22:26
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1088万股 [1] - 授予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11月28日股本总额的1.61% [1] -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1]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52元 [1] -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1] - 计划最长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 [1]
武汉天源(301127.SZ):拟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格隆汇APP· 2025-12-01 21:19
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超过1,088.00万股 [1] - 该计划授予股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674,065,055股的1.61% [1] 授予详情 -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151人 [1]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52元 [1]
武汉天源:拟向激励对象15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088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20:30
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 - 授予股票总量不超过10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6.74亿股的1.61% [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52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 公司财务与业务 - 公司当前市值为104亿元 [2]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可再生环保能源占比59.6%,环保行业占比40.24%,其他业务占比0.16% [1]
武汉天源: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20:05
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可再生环保能源占比59.6%,环保行业占比40.24%,其他业务占比0.16%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04亿元 [1]
武汉天源(301127)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1 20:00
会议安排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3] - 公司同意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16] 议案表决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议案6票同意3票回避,需股东会审议[6][9][14] -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9票同意[17]
武汉天源(301127) -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12-01 19:47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超1088.00万股,占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1.61%[6][27]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20.00%[7] -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1.00%[7]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2元/股[8][41] - 激励对象总计151人[8][23]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9]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邓玲玲获授25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总数2.30%,占总股本0.04%[28] - 陈少华、王志平各获授30万股,占比2.76%,占总股本0.04%[28] - 李红、王旋各获授20万股,占比1.84%,占总股本0.03%[28] - 李明获授10万股,占比0.92%,占总股本0.01%[28] - 汤正云获授2.5万股,占比0.23%,占总股本0.00%[28]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44人获授950.5万股,占比87.36%,占总股本1.41%[28] 业绩考核与解除限售 - 2026 - 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40%、60%(以2022 - 2024年扣非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45][46][47][48][49]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四档,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00%、80%、0%[50] - 未达业绩考核目标,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注销[49] - 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注销,不可递延[50] 费用与账务处理 - 授予限制性股票10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费用总额为8551.68万元[59] - 2026 - 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分别为4988.48万元、2422.98万元、1140.22万元[59] 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公式Q=Q0×(1+n)[61] - 配股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公式Q=Q0×P1×(1+n)÷(P1+P2×n)[63] - 缩股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公式Q=Q0×n[64]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调整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式P=P0÷(1+n)[66] - 配股调整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式P=P0×(P1+P2×n)÷[P1×(1+n)][67] - 缩股调整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式P=P0÷n[68] - 派息调整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式P=P0 - V,且P>1[69] 程序与要求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4]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83]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83]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自查[84] - 单独统计并披露除特定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84]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86] 特殊情况处理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97] - 若公司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100]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100]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不适当人选或受处罚,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103]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任职,权益按原程序进行[104] - 激励对象离职,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注销[105] -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权益按退休前程序进行[106]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权益按原程序进行[108]
武汉天源(301127) -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12-01 19:47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超1088.00万股,占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1.61%[6][27] - 授予激励对象总计151人[8][23] - 授予价格为7.52元/股[8][41] - 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9][31] 实施程序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程序[11][32] - 未在60日内完成应披露原因并终止,未授予股票失效[11]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36][37] 业绩考核 - 2026 - 2028年公司层面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分别不低于25%、40%、60%[48][49] 费用与摊销 - 授予10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费用总额8551.68万元[59] - 2026 - 2028年成本摊销分别为4988.48、2422.98、1140.22万元[59] 调整规则 - 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调整股票数量与回购价格公式[61][6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回购价格与数量,其他原因调整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71]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注销[83]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或加利息回购注销[86][87][88][89][91]
武汉天源(301127) -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12-01 19:47
股权激励相关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财务及合规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控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激励对象限制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外籍员工[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其他要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公司发展[37] - 律师事务所审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38] - 董事会、股东会表决草案时关联方回避[40][41]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2] - 公司保证填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5]
武汉天源(3011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5-12-01 19:47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4]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等[4]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5] 激励计划评估 - 《激励计划》制定等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5] - 考核体系全面、可操作,指标科学合理[5] 其他要点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激励计划[6] - 核查意见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