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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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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 -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2 19:16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 ...
瑞德智能(3011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2 19:16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瑞德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 ...
瑞德智能(30113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2 19:16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 ...
瑞德智能(30113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2 19:16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选择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 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
瑞德智能(3011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2 19: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 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 ...
瑞德智能(301135)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2 19:16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 券投资活动,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 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 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 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固定收益类或者 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购买 ...
瑞德智能(30113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2 19:16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
瑞德智能(3011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2 19:16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瑞德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 ...
瑞德智能(301135)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9-22 19:15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明会先生、周军先生、李文茜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 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夏明会先生、周军先生、李文 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1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瑞德智能(30113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军)
2025-09-22 19:15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周军作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