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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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301218) -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减持限制 - 近三年未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4] - 近二十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4] - 近二十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5] - 大股东集中竞价或其他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三月内减持不超1%[7] - 大股东大宗交易或其他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三月内减持不超2%[7]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8] - 董高人员离职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9]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五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2] - 董秘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和董高买卖披露情况[15] - 董高人员特定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5] - 董高人员买卖提前一周通知董秘[16]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董高和大股东减持提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实施情况2日报告[17][18][20] 其他规定 - 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共同遵守减持规定[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华是科技(3012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2名[4]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及专业要求[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6][7]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履职规范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2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7] 履职保障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6]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28] 津贴与风险 - 公司给予津贴,不得取其他利益[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生效[33]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32]
华是科技(3012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关联人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7][8][11] - 公司应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向深交所备案[1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11]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4][15] 关联董事和股东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情形的董事[17][18]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股东[1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2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关联交易审批 - 经理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23] - 董事会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24] - 股东会审批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2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需及时披露[31]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1]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照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31]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股票等[32]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交易公平公正,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2]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32] - 公司应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35]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35]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3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0]
华是科技(30121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乘积[10]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乘积[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3] - 超半数候选人多则按票数排序当选[13]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13] - 票数相同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4]
华是科技(3012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专户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募集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17]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条件,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8][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几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部分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5]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9]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和鉴证,披露鉴证结论,特殊结论需董事会分析并整改[30]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核查[30]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6][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会计师特殊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1]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3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华是科技(3012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1] 委员会构成与提名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分人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4]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绩效评价 - 委员会对董高进行绩效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查决定[11]
华是科技(3012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会议召开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8]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间不少于两小时[9] - 公司受处罚或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工作[10]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等素质[12]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3] 沟通渠道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并保证线路畅通[14]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档案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挑战等信息[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至少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报刊和网站用于披露[17]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17] 接待推广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介绍公司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9] 调研采访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20] 文件保存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记录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24] 活动记录与回复 -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5] - 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研究报告等文件[25] 再融资与分红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8] -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28] 互动易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充分答复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29] - 公司在互动易的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29] - 公司董事会需保证互动易网站文件真实、准确、完整[30] - 已刊载文件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有误应及时更正[31] - 公司应关注互动易信息及媒体报道并履行披露义务[31] 信息发布审核 - 非正式公告信息需经审核和审批方可发布[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 证券事务部需关注相关人员媒体发布信息[32] - 公司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公告[32] 事后复核与责任 - 公司应建立交流沟通事后复核程序[32] - 违反制度规定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34]
华是科技(3012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贷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规则与责任 - 高比例送转股份指每十股获送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12] - 公司应在披露内幕信息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档案[12]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档案登记和报送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2]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 公司应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8][19] - 公司需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1] - 发现内幕交易应核实追责,二日内报送结果并披露[21] - 大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华是科技(3012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名[5] 交易审批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审议披露[9]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1] 担保与贷款 - 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董事会一年内累计可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0%[11] 捐赠审批 - 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董事会批准[12] - 董事长可审批单笔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下,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未超过100万元的捐赠[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4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7]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0]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20][2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2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6]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对有关提案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包括《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本人认为应回避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31]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事宜做决议,可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做出分配决议后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32]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35]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36]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7]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7] 其他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9] - 本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华是科技(301218)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 重大采购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3] - 重大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3] 重大合同特殊要求 - 重大合同金额占比超100%且超2亿,董事会需分析履约能力[5] - 保荐或独财需对履约能力出专项意见[5] - 需聘请律师核查相关情况(公开招投标承接除外)[5] 其他合同披露要求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累计达标准应披露[7] - 工程承包合同达标准需披露建设内容、进度计划等[6] - PPP项目合同按控制情况适用标准,达标准需披露相关金额[6] 办法生效规则 - 本办法自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