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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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2 第七条 本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 (五)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 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宏源药业(30124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8 号, 邮政编码: 438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68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第三章 | 股 份 | | 3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3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44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47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52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53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 57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 5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
宏源药业(3012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 ...
宏源药业(30124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1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 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 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 营特点,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防范 ...
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不符规定六十日内补选[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13] 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
宏源药业(30124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4] 独立董事职责 - 督促公司真实披露年报,听取重大事项汇报并实地考察[4][5] - 与审计相关方沟通,关注董事会会议程序[5][7]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年报签署意见[8][11] 其他要求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安排,独立董事有保密等义务[9][12]
宏源药业(30124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控股与报告定义 - 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诉讼与风险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需披露[16] - 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风险事项需立即披露[17] 资产与股权关注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时需关注[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0]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22]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应提前报告[23]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6] -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分析判断,提请履行披露程序[27] 责任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内部信息收集等义务[27] - 发生瞒报等情况追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2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32]
宏源药业(30124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第一章 总则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并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省 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1 第二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 ...
宏源药业(301246)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交易审议 - 资产总额占比30%事项提交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 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8]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12] 信息披露 - 股权交易达标准披露标的资产财务报告[11] - 非股权资产交易达标准披露评估报告[11] - 非现金对价交易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其他规定 - 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标的交易累计计算[16] - 投资完成总经理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1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4]
宏源药业(301246) - 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 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但作为公司或其控股 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 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 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