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3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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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选聘规则 - 选聘议案可由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提出[7]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9] - 聘任期内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5]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未按要求轮换需关注[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4] 特殊情形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14]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4]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违规处理 - 事务所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不再选聘[15]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15] - 对责任人可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5]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15]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用于主营业务[10]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及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务的公司[10]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有安全性等条件[12] 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意见[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7] - 募集资金支付困难用自筹支付,6个月内置换[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若认为违规,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制度相关表述含数规则及抵触处理规定[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31]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4] 离职管理 - 高管辞职程序由劳动合同约定[4] - 董高离职3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7]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9] 责任义务 - 董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三年有效[8]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8]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 离职人员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1]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财务资助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会议召开与通知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主持[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天和三天发出,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顺延或经全体董事认可按期召开[17]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1]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临时会议可传真或邮件表决[2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要求暂缓表决[27]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27] - 董事既不签字又不说明不同意见视为同意会议内容[28]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9] - 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会议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2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0]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32]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董事和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为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总数的25%[1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7][8]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新任、信息变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2]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 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2] 减持规定 - 减持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6] 离婚股份分配 - 离婚分配股份后,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7] 增持规定 - 持股达或超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1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六个月[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19] - 持股达或超30%但未达50%,增持达2%或完成计划或期限届满时需披露结果公告[20] - 持股达或超50%,增持完成时需披露结果公告,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21] 其他 - 董事、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包括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26]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并及时修订[26]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 - 公司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5年7月[27]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事项[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6]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等发生额确认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8]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并按规定披露[9] 关联交易价格及资金 - 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9] -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六种方式[10]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独立董事审核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7] - 拟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难以判断公允性时,有权聘请独立专业顾问审核[1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1]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规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规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每年新发生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按预计金额审议,超预计金额重新审议[1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5] 关联股东表决 - 董事会秘书应在股东会召开前确定关联股东范围,会议开始前通知主持人[1] - 关联股东表决时应主动回避,未回避其他股东或主持人有权要求其回避[1] - 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所持表决权表决[1] -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应载入会议记录[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 - 关联交易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 - 该制度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相关制度[4]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制度管理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7] - 申请与审批需经多环节[8]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8][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8]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以上,独董过半数,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董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27] - 相关主体违规,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并处罚[27] - 履职尽责及责任认定综合多因素[28] - 满足特定情形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28] - 违法违规揭露或更正前发现处理不予处罚[29]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实施[33] - 与新规定冲突以最新为准并修订[33]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薪酬政策 - 不参与日常事务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酬[3] - 独立董事全年津贴税前不低于12万元,按月发放,离职按比例折算[3] - 兼任岗位参与日常管理的董事以最高职位定薪酬,不享津贴[3] - 高级管理人员以最高职位定薪酬,月薪与年终绩效奖结合发放[3] 费用与考核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评价,高管绩效评定可授权人力部[6] -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有自评、互评,提交年度述职报告[6] -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及绩效评价结果[6]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6]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4] - 审计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5] 审计工作要求 - 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9] - 审计部应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保存时间[10]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内部控制审查重点为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10] - 审计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0]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7]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一周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诉[18]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8]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部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19] - 每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将审计档案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9]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为10年[19] 审计人员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23] - 对有突出贡献和有功人员,部门负责人可建议公司给予表扬或奖励[23] - 审计部可对拒绝提供资料等七类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建议处分追责[24]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等四类行为,董事会可给予处分追责[23][27] 其他规定 - 公司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并报告深交所[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26] - 制度的制定、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2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