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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3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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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301366) -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2025-07-01 18:02
公司治理调整 - 2025年7月1日董事会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议案[2] - 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职权[2] - 相关监事会治理规制将废止[2] 人员变动 - 现任监事任期自动终止,离任后仍在公司工作[2][5] - 离任监事任职期间有重要贡献[6]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5] 现金分红条件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7] 现金分红比例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20%[8] 分红决策流程 - 分红预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制订预案应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意见[1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3]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分红安排等内容[11] 政策调整与实施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其他规定 -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总额和比例[15] - 利润分配方案以每 10 股表述比例,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实际股本为准[15] - 董事会决策预案应记录投票表决情况并保存书面记录[15]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6]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8] - 本制度自 2025 年 7 月发布[21]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报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1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非关联董事表决对外担保事项除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对等与反担保 - 公司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2] - 互保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3] 担保管理工作 - 财务部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负责担保管理工作[15] 债务清偿通知 - 担保期内提前2个月(担保期半年提前1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16] 追偿与风险控制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公司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7] - 公司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应控制风险[17]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8] 担保展期与披露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8]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27]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选聘规则 - 选聘议案可由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提出[7]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9] - 聘任期内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5]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未按要求轮换需关注[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4] 特殊情形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14]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4]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违规处理 - 事务所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不再选聘[15]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15] - 对责任人可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5]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15]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一博科技(301366)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01 18:02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以148,840,50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4元(含税),转增4股[4]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5年6月6日完成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209,536,201股[5] - 注册资本增至209,536,201元,增幅约39.7%[3][5]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需股东会审议[7][8] - 修订多项管理制度,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 - 制定多项制度,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 会议审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3]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20,833,334股[2] - 公司注册资本更新为209,536,201元,原注册资本为15,000.0001万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953620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时,汤昌茂等7人合计持股4896.2880万股,占比100%[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可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等[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诉讼[11,1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公司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4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5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67]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8]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61]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用于主营业务[10]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及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务的公司[10]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有安全性等条件[12] 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意见[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7] - 募集资金支付困难用自筹支付,6个月内置换[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若认为违规,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制度相关表述含数规则及抵触处理规定[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31]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4] 离职管理 - 高管辞职程序由劳动合同约定[4] - 董高离职3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7]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9] 责任义务 - 董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三年有效[8]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8]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 离职人员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1]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财务资助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会议召开与通知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主持[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天和三天发出,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顺延或经全体董事认可按期召开[17]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1]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临时会议可传真或邮件表决[2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要求暂缓表决[27]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27] - 董事既不签字又不说明不同意见视为同意会议内容[28]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9] - 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会议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2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0]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32]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8:0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董事和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为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总数的25%[1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7][8]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新任、信息变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2]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 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2] 减持规定 - 减持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6] 离婚股份分配 - 离婚分配股份后,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7] 增持规定 - 持股达或超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1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六个月[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19] - 持股达或超30%但未达50%,增持达2%或完成计划或期限届满时需披露结果公告[20] - 持股达或超50%,增持完成时需披露结果公告,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21] 其他 - 董事、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包括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26]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并及时修订[26]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 - 公司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5年7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