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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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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25 00:44
股份转让情况 - 长盈粤富询价转让股份984,100股,占总股本1.00%[3] - 转让价格70.89元/股,交易金额69,762,849元[3] -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从9.67%降至8.67%[3] 转让实施细节 - 2025年4月24日权益变动,转让计划实施完毕[11][20] - 确定7名受让方,受让984,100股[13] - 送达164家机构投资者,收7份有效报价[15] 转让相关规定 - 价格下限不低于前20交易日均价70%[15] - 非公开转让,受让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20]
安培龙(301413) -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100555号】
2025-04-25 00:13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555 号 t and the ":: ","it = n M 佐直 Fax = 027-8547432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培龙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中审公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众环专字(2025) 0100555 号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安培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
安培龙(301413)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1169号】
2025-04-25 00:13
内部控制 - 审计公司认为安培龙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 审计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8] - 公司认为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4] -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18]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18] 公司治理 - 公司建立“三会一层”并制定制度界定职责权限[19][20] - 公司设立符合业务特点的组织结构并明确部门职能[20] 未来展望 - 公司目标是成为世界一流的智能传感器企业[21] - 未来将完善人力资源发展体系、健全引进培养激励机制[22] 制度建设 - 公司制订《风险管理制度》,设风险管理三道防线[27]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29] - 公司制定多项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流程[30] -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销售模式并规范销售程序[31] - 公司制定采购制度防范采购与付款风险[33] - 公司制定存货管理制度控制存货管理风险[34] 其他 -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行为[37] - 公司建立信息系统加强内部信息沟通[4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43] - 公司建立多层次内部监督机制[44] - 公司制定《反舞弊管理办法》并设举报投诉渠道[45]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错报(或漏报)金额<合并利润总额3%[4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3%≤错报(或漏报)金额<5%[4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错报(或漏报)金额约20%[4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48] 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50]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50]
安培龙(30141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2025-04-25 00: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报告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 | | 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次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 | | | 期 | | | 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 | | 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 | | 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 | | 项目延期事项: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产业园"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和子 | | | 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 | | |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 | |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 | | 于 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
安培龙(301413) -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1168】
2025-04-25 00:1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众环审字(2025) 0101168 号 | w 传疆 Fay: 027-85424329 报 计 E 告 众环审字(2025) 0101168 号 我们审计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安培龙公司 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安培龙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 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 ...
安培龙(30141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00:13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安培龙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 核查意见 | 序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是否使 用募集 | 拟使用募集资 | 截至2024年 末募集资金 | 截至2024年 末资金投入 | | --- | --- | --- | --- | --- | --- | --- | | 号 | | | | 金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 | | | | | | 资金 | | | 进度 | | | | | | | 额 | | | | 龙智 | 项目 | | | | | | | 能传 | ...
安培龙(30141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00:13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92.35万股,每股发行价33.25元,募集资金总额6.29亿元,净额5.44亿元[2] 募投项目进展 - 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拟投入1.88亿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1.88亿元,投入进度100%[4] - 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拟投入1.43亿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1.18亿元,投入进度82.82%[7] - 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6309.88万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6309.88万元,投入进度100%[7] - 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1亿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1亿元,投入进度100%[7] 项目调整 - 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6月30日调整至2026年6月30日[8] - 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延期原因是国际国内家电市场需求放缓[9] 决策情况 - 2025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12] - 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13]
安培龙(301413)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5 00:13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94,016.42万元[5] - 2024年度销售费用从25,328,935.18元调整为24,001,826.59元,管理费用从90,763,276.57元调整为89,686,625.49元,营业成本从634,634,234.65元调整为637,037,994.32元[148] - 2023年度销售费用从19,359,124.21元调整为18,453,964.12元,管理费用从60,901,576.30元调整为60,583,416.49元,营业成本从508,969,734.71元调整为510,193,054.61元[148] 财务数据 - 2024年末货币资金合计171,329,749.88元,年初为580,402,678.04元,其中境外款项总额为14,391,167.48元[171] - 2024年末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余额48,713,912.29元,年初为51,021,221.16元;商业承兑汇票余额18,479,600.87元,年初为11,857,366.53元[173] - 2024年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944,238.05元,年初为592,868.33元;年末应收票据合计66,249,275.11元,年初为62,285,719.36元[173] - 应收账款年末账面余额414,728,323.67元,年初324,542,479.15元,年末坏账准备33,830,450.04元,年初19,277,971.56元[179] - 应收款项融资年末账面余额401,889,848.19元,年初323,029,417.63元[184] - 应收票据年末余额26,736,819.60元,年初23,913,347.78元,本年增加2,823,471.82元[185] - 预付款项年末余额2898191.10元,1年以内占比87.38%,年初余额8885148.96元,1年以内占比93.42%[186] - 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5715519.66元,年初余额9465110.01元[187]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年初余额1142509.03元,年末余额1442923.06元,本年计提300437.68元[188] - 存货年末账面余额317750352.55元,跌价准备22927940.46元,账面价值294822412.09元;年初账面余额215099667.68元,跌价准备15440882.80元,账面价值199658784.88元[191][192] - 其他流动资产中,预交所得税年末余额81417.10元,年初余额257488.08元;待抵扣增值税年末余额237569.81元,年初余额2969609.79元[193] - 预付费用年末余额11799794.10元,年初余额3096357.33元,本期增长主要系预付研发款项[194] -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年初余额合计为816,947,525.48元,本年增加金额合计为112,727,625.45元,本年减少金额合计为2,637,752.34元,年末余额合计为926,936,513.63元[198][199] -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初余额合计为80,405,664.45元,本年增加金额合计为42,498,942.61元,本年减少金额合计为2,168,706.11元,年末余额合计为120,765,217.70元[199]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初余额合计为736,541,861.03元,年末余额合计为806,171,295.93元[200] 公司历史 - 安培盛公司2004年11月15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000.00元[14] - 2015年8月5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3,059,410.00元[14] -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8,923,500股,每股发行价33.25元[15] - 首次公开发行后,2024年2月4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693,835.00元[15]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5,693,8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2,708,150.5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2,708,150股[16]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为98,401,985元,2024年7月3日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16] 会计政策 -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此划分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25] -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安培龙科技(欧洲)有限公司以欧元为记账本位币,集团编制财务报表采用人民币[26]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的20%以上且金额大于500万元[27] - 应收款项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20%以上且金额大于500万元[27] - 本年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20%以上且金额大于500万元[27] - 重要的在建工程,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大于2000万元[27] - 重要的投资活动,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大于2000万元[27] 准则变更 -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无需重新划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项目[147] -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选择自2024年度提前执行,将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由原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改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并追溯调整[147]
安培龙(30141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00:13
业务决策 - 2024年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议案[1] - 拟开展交易资金额度不超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 业务现状 - 2024年度未开展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活动[2] 业务风险 - 开展投资活动存在多种风险[3][5][6] 业务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分析调研[7] - 建立台账,做好核算与监督[7] 合规情况 - 保荐人认为未开展活动符合规定[8][9]
安培龙(30141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025-04-25 00: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组织券商") 受委托担任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以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深圳安培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 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要求,本次 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 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2025年4月18日出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 --- | --- | --- | | 1 |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 | 9,511,775 | 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