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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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1-10 12:1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 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含前述投资的 ...
安培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10 12: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与者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取部分股东按照公司或控股股 东的意愿进行投票,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安培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0 12: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 ...
安培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10 12: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 ...
安培龙: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0 12: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11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5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 ...
安培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1-10 12:10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2.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206,375.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84,927,085.16 ...
安培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1-10 12: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 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 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 ...
安培龙: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2024-01-10 12:10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计划 2024 年度与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以及具有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的银行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等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 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 ...
安培龙: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1-10 12:10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邬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 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 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 授信期限为 1 年。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 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司自有的固定资产、设备、知识产权、项目 公司股权、应收 ...
安培龙: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0 12: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 司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