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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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31 16: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股总数25%[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9] 股票买卖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7]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7]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8] - 买卖股票前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3]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 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18]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等新增股份按 100%自动锁定[18] - 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无限售股份解锁[21]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25%算可转让额度[18] - 账户持股不足 1000 股,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18]
维科精密(3014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31 16: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使用经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募集资金计划与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进行[18]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8] 募集资金管理 - 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制订募集资金计划考虑自身资金运用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5] - 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变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1] 超募资金与投资计划调整 - 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31]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5]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证券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本制度,实施前适用原制度[35]
维科精密(3014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31 16: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8] - 近36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5] 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21] 职责与会议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三日[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履职保障 - 履职可多种方式,公司应提供条件和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并提供资料[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履职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报告[30]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1]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抵触按国家规定[3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由董事会解释[35][36]
维科精密(30149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31 16:46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6]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1] - 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12] - 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别计算且只能投对应候选人[13] - 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4] 当选规则 - 董事以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需超出席股东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7]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时需再次选举[17]
维科精密(3014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16:46
董事会人员构成 -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2]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七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一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4]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4] 会议召开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事项[16]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8]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过视频等方式召开[18]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用记名和书面表决方式[25]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9]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需事先告知相关人员[31]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3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6]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37]
维科精密(3014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31 16:4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12] - 任职特定情形,董事会应一月内解聘[12] - 解聘需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2] 离任与接任 - 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及时报告并公告[14]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事项[14]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履行[14] - 聘任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4]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秘书[1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14] 细则施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维科精密(3014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16:4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主任委员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的情况有三种[12]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表决[12] 薪酬与激励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6]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6] - 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16]
维科精密(301499) - 公司章程
2025-07-31 16:4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456.3717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825.4866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825.4866万股[8][20] - 发起人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持股9625.9831万股,占比92.83%[20] - 发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13.4615万股,占比3.99%[20] - 发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9.6703万股,占比3.18%[20]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触发股份回购条件[26]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会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9] - 7种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也需召开[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4]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未累积股份数)半数[94][95]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113] - 董事会可依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11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6][13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6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6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6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4]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81][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9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19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
维科精密(30149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16: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9] - 聘任或选举前提交新聘人选建议和材料[14]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多样,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7][19]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2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维科精密(3014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16: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8] - 出现特定七种情形,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特定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持股比例要求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9] 通知时间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股东会通知[20]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4] 主持规定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相应规则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29][30]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做相应报告[3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5]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股东表决有披露、回避等要求[36]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有相关规定[22] 召开形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24] 参会方式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26][27] 投票权征集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7]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38]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39] 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4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4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