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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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08 19:31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
维科精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8 19:31
董事会决议 - 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5位董事全出席[2] - 同意用不超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2] - 同意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补流偿债,待股东大会审议[4][5] - 同意用不超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6] 股东大会安排 - 决定2024年8月26日14:3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7]
维科精密:国泰君安关于维科精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2024-08-08 19:28
募资情况 - 公开发行3456.3717万股,发行价19.50元/股,募资总额67399.25万元,净额60128.41万元,超募16628.41万元[2] 投资项目 - 募投项目含生产线扩建、智能制造数字化、补充流动资金[4] 资金使用 - 拟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还贷,占比29.47%[5] 相关承诺 -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不超30%,补充后不进行风险投资等[7][8] 审议情况 - 2024年8月8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9][10][12]
维科精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08 19:28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3456.3717万股,发行价19.50元/股,募资总额67399.25万元[1] - 扣除费用后,募资净额为60128.41万元[1] 项目投资情况 - 募投项目总投资44401.18万元,募资投资合计43500.00万元[3] 现金管理情况 - 拟用不超35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可滚动使用[1][4][10][11] - 2024年8月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10] 投资风险 - 投资风险包括市场波动、收益不可预期等[8]
维科精密:国泰君安关于维科精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8-08 19: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 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 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1 (五)关联关系说明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 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 ...
维科精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2024-08-08 19:28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4,9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 29.47%。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6.371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50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7 ...
维科精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08 19:27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 年 8 月 2 ...
维科精密:国泰君安关于维科精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8-08 19:27
募集资金情况 - 发行3456.3717万股,发行价19.50元/股,募资总额67399.25万元,净额60128.41万元,超募16628.41万元[1] - 募投项目总投资44401.18万元,投资额43500.00万元[3] 现金管理 - 拟用不超35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单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5] - 2024年8月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7][18] - 保荐机构认为现金管理合规,不影响经营,提高资金效率[20] 募投项目投资 -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总投资30901.18万元,投资额30000.00万元[3] - 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总投资6500.00万元,投资额6500.00万元[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7000.00万元,投资额7000.00万元[3] 投资产品选择 - 对投资产品严格筛选评估,选安全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产品[15]
维科精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01 17:01
权益分派 - 2023年以138,254,8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1.4元(含税),共19,355,681.24元[2] - 扣税后不同投资者派现不同,补缴税规则各异[3][4] -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7月8日[4] 其他 -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为2024年6月28日至7月5日[9] - 控股股东等锁定期满后减持最低价格调为19.36元/股[10]
维科精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6-13 20:02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六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