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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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2025-04-28 18:55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0551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 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5)第 10005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维科精密管理层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 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维科精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
维科精密(301499)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28 18:55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005 2025 年 4 月 1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TAN YAN LAI(陈燕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琪及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成长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 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 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 望"部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并仔 细阅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38,254,866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
维科精密(301499)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8 18:5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26,372,660.0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8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8,109.5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37%[5] - 公司本期营业总收入为226,372,660.03元,上期为197,135,943.18元[20] - 净利润本期为12,008,109.58元,上期为9,813,293.72元[21]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0.0869,上期为0.0700[2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 -399,997.09元,较上期变动比例为 -125.54%[10] - 营业总成本本期为216,800,022.57元,上期为187,912,453.68元[21] 现金流量(同比环比)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357,925.9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88%[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61,652.52元,较上期变动比例为 -130.43%[11]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261,129,020.14元,上期为214,579,627.22元[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36,357,925.99元,上期为18,849,910.89元[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37,461,652.52元,上期为123,127,418.48元[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1,176,698.64元,上期为 - 726,097.10元[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 - 2,060,407.08元,上期为141,586,436.12元[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45,999,917.12元,上期为178,402,768.15元[24] 其他财务数据(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543,625,439.69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08%[5]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406,143.80元,较上期变动比例为51.73%[8] - 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1,862,271.36元,较上期变动比例为292.30%[10] - 2025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67,534,517.12元,期初余额为62,440,324.20元[16]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280,567,913.81元,期初余额为269,685,245.57元[17]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54,421,527.82元,期初余额为283,233,401.10元[17]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497,127,449.70元,期初余额为499,681,397.76元[17]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22,594,692.86元,期初余额为128,473,805.02元[17] -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1,175,000.00元,期初余额为21,700,000.00元[18] - 公司未分配利润期末为189,746,335.40元,期初为177,738,227.81元[18]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078股[13] -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持股比例为69.62%,持股数量为96,259,831股[13] - 公司前几名普通股股东中,刘素杰持股170,000股,张秀持股156,800股,陈功持股152,000股[14] - 股东孙亮亭合计持有441,322股,兰成彬合计持有287,000股[14] 其他重要内容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5]
维科精密(30149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陆建忠)
2025-04-28 18:52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建忠)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陆建忠,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 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期满换届,本人到期离任,2024 年度实际履职期间为 1 月 1 日至 6 月 13 日。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陆建忠,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毕业于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 年以来,历任 上海海事大学讲师、副教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德安会计 师事 ...
维科精密(30149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8 18:52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公 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
维科精密(30149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启明)
2025-04-28 18:52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启明)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启明,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启明,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汽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6 年至 1997 年, 任职于上海汽车技术中心,担任部门负责人;1997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上汽通用 汽车有限公司,担任部门负责人;2003 年起在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 ...
维科精密(301499) -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3-26 17:22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朱哲磊先生简历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的《关于变更上海维科精密模 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国泰君安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的 保荐代表人为陈启航先生和张翼先生,因陈启航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朱哲磊先生(简历见 附件)接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泰君安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朱哲磊先 生和张翼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
维科精密(30149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5-02-06 16:44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有效执行[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 信息披露 - 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且内容完整[3] 资金管理 - 建立防占用资金制度且无占用情形[3]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有效执行[3] - 大额资金往来有真实背景及合理原因[4] 业绩情况 - 业绩无大幅波动,与同行业无明显异常[4] 承诺履行 - 公司及股东完全履行相关承诺[4] 分红制度 - 完全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4]
维科精密(30149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5-02-06 16:44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维科精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 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对维科精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此次培 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本次培训中,维科精密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公司及培训对象能够按照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国泰君安的持续督导工作。本 次培训加强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 ...
维科精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8:08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在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 号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会议由董事长 TAN YAN LAI 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 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