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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3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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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301509)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范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 关联方不得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审查与审计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8]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8]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报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9] 决策与审批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需经相应决策机构审批并签订协议[11][19] - 财务部门支付关联方资金需经审核和审批[13] 问题整改 - 公司需自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存在占用问题应及时整改[15]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占用,违规将受处分[16] - 公司及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致不良影响,责任人受处分[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金凯生科(3015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计提资产减值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11] - 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13] - 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6] - 公司名称等变更、经营方针变化属重大信息[15] 信息报告相关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对外披露直接责任人[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书面报告,紧急可先电话通知[22] - 拟报告信息需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送[23] - 超过约定交付期限3个月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进展[23]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24小时内[30] 制度适用与责任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3]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未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可追究责任[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金凯生科(3015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3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对外投资处置 - 处置对外投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等[17] - 处置对外投资需人员分析论证并提交报告至总裁,由股东会等决定[18] 投资管理职责 - 财务部、审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审计、评估[18]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完整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0]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定期取得被投资单位报告[21] - 审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定期或专项审计并提建议[21]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规定,及时报送资料[21]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3][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金凯生科(3015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金凯(辽 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 ...
金凯生科(3015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3]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因故变动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2]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9]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于重大事件[19] - 公司新增借款等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属于重大事件[23] - 公司放弃债权等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属于重大事件[23]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于重大事件[23] 其他规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控股子公司决议等需在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8]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特定活动[39] -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7]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并提请董事会审议[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27][29]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34] - 公司股东等特定事件发生时应告知董事会[40]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4]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需及时通报[49]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51]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登记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档案管理[56]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受处分[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应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60]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0]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6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规定为准[6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6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需明确知晓相关内容并保密[68] - 知情人若保密不当致事项泄露愿承担法律责任[68] - 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70] - 审批表包含申请人、申请时间等多项内容[71] - 审批表有是否填报知情人名单、是否书面承诺保密等选项[71]
金凯生科(30150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工作频率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2] 审计工作内容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制度[9] - 对各机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估[10] - 对各机构、子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审计[10]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关注检查舞弊行为[10] - 内部审计包括会计报表、内控制度和特殊目的审计[14]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等多个业务环节[15] 审计报告相关 - 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审计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3] - 实施审计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9] 审计工作规范 - 审计工作中证明材料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和日期[17]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可对业务环节调整[19] - 对审计项目进行后续监督,督促整改[19]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及有功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32] - 审计中发现违规行为依据公司规章处理[32]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审计部向董事会提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建议[32] - 内部审计人员谋取私利等行为,公司给予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以上”“至少”含本数[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金凯生科(3015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1] - 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整改情况[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评估报告[13][14]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5][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会前3日通知[21]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24]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解除其职务[27] - 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通讯或结合方式,表决记名投票[27] 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多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做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19] - 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审议内容保密[28] - 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10年,包含多项内容[28][29][30][31]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决议生效日下一工作日向董事会汇报[31] - 书面报告需采取的行动或改善事项并提建议[31]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
金凯生科(3015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董事会秘书任职 - 任期3年,届满可续聘[4] - 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3年以上[4] - 6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6]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9] - 4种情形下1个月内解聘[10] 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多项事务[13][18]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及再融资等事务[18] - 管理董事等主体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19]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秘书时同时聘任1名[23]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5] 细则 - 术语含义若无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7]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冲突以规定为准[2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金凯生科(3015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8]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属内幕信息[9] 对债券交易价格影响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有重大影响[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有重大影响[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有重大影响[9] - 可转债转股累计达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数10%有重大影响[10]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有影响[10] 制度执行要求 - 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4] - 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6]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23]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结果[23] 信息管理规定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同意、批准并报备[19] - 报送涉及内幕信息资料需审核[21]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3] 违规处理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27]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7] - 知情人受处罚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并披露[27] 制度说明 - 制度术语若无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条款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29]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金凯生科(301509)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董事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 - 股东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0] - 未达标准由公司总裁决定[12] 交易计算与披露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2]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股东会标准应披露审计报告[15] 特殊交易规定 - 购买、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免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间交易部分免披露和程序[17] 执行与制度说明 - 决策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文件[19] - 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为执行机构[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