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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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10 18:18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以4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元,共派5040万元[2]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2] 红利发放 - 深股通投资者等每10股派10.8元[6] - 2025年7月17日股权登记,18日除权除息[6] - 委托代派A股股东红利18日到账,部分自行派发[8][9] 后续调整 - 权益分派后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11] - 后续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披露[11]
优优绿能: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该决议已获监事会全票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 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将自然免除 [1] - 相关制度如《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1] 会议程序合规性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1] - 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3名监事全部出席 [1] - 其中监事曹阳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1]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过渡期安排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在股东大会通过前,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责 [2] - 公司对监事会过往工作表示肯定,认为其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
优优绿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2栋7楼公司会议室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7月30日9:15-15:00 [1][8]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3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表决 [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事项包括公司章程修订、监事会取消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提案 [4][5]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将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将废止 [4][5] - 将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柏建国、邓礼宽、钟晓旭)和2名独立董事(张媛媛、曹松涛) [5][6]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取消监事会设置 [4] - 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将自然免除,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5] - 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由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 [5][6] 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2] - 非累积投票提案有11项子议案,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方式 [2][3]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3;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为持股数×2 [9][10] 会议登记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6]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7月25日16:00前送达 [6] - 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登记地址为公司会议室 [6][8]
优优绿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公司治理制度 -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治理并保障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提前辞任,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则需待补缺后生效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5]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6]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刑事处罚未满规定期限者担任董事或高管 [7] - 破产企业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及被证监会处罚者等不得任职 [7] 移交与审计要求 - 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 [8]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可能接受离任审计 [9]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3个月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11]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 [12]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 [13]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追责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偿包括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 [15] - 被追责者可申请复核但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需同样程序 [19]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20]
优优绿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 [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固定场所、健全内控、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等基本条件 [5] - 需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 [5]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启动选聘程序 [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公开选聘文件并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 [9] 审计费用与评价机制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公式以基准价为基础计算,权重分值纳入考量 [10]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11] - 审计费用年度降幅超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及定价原则 [12] 改聘与监督机制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评估执业质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22][23]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出现重大执业缺陷或审计无法按期完成 [24]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违规行为追责,情节严重者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处罚责任人 [28][29] 附则与生效条款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 [30][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31][33]
优优绿能: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UUGreenPower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华力特工业园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万元 [6] -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1,050万股普通股,并于2025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7] -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8]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0]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3] 经营范围 - 主要经营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研发、设计与销售 [15] - 业务涵盖充电站系统设计、输配电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等 [15]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配套设备及电力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15]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认购3,000万股,占总股本100% [20]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200万股,均为普通股 [21]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提起诉讼 [38] - 股东需遵守章程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4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 [110]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118][12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特定关联关系 [129] - 独立董事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30]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132]
优优绿能: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规范交易行为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利润调节,关联方需承担隐瞒关联关系导致的赔偿责任[1]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按层级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 - 关联交易协议需遵循平等有偿原则,明确商业实质且价格公允,防止垄断行为损害公司利益[1] 关联交易定义及关联人范围 - 关联交易涵盖18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研发项目转让等[2][6]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类主体[2][3] - 关联自然人涵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5类人群[3] - 特殊情形下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或签署协议者视同关联人[3]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需引入中介机构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日常关联交易可年度预计总额审批,超预计部分需补充审议[9] - 所有关联担保无论金额均需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8] 回避制度及特殊豁免 - 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5] - 关联股东涉及6类情形时需回避表决,包括交易对方控制方、同一实际控制人等[5] - 公开招标、国家定价交易、单方获益等5类情形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0] - 股票债券承销、股息分配等4类交易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义务[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拥有解释权[11] - 金额表述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1]
优优绿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 - 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原则,不得随意改变投向[3][4] 募集资金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5]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7][8]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制度,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9][10]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1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账号、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14][4]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未履行义务超3次可终止协议[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必须用于招股说明书承诺项目,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行为[16] - 资金支出需严格审批,每笔支出需经负责人签字后付款[17] - 募投项目若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计划50%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8]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20]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与主营业务相关,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2]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10][24]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进度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出具意见,重大变更需股东大会批准[25][11] - 变更后项目需聚焦主营业务,合资实施时公司需控股以确保控制权[27][28] - 节余资金超500万或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超1,000万或净额10%需股东大会批准[12]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32]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实际投资进度差异超30%需披露调整计划[33]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同步披露[36][3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19][42] - 制度修改需股东大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40][41]
优优绿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1] - 信息披露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需依法报送交易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 - 信息应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不得利用信息交易[2][3] - 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文本需与中文内容一致[2] 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 - 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4][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包含财务数据、股东持股、董事会报告等22项内容[5][6] - 临时报告针对重大事件(如资产变动超30%、重大担保、高管变动等)需立即披露[10][11]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无法保证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并说明理由[7][8] - 重大事件披露程序包括董事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文稿、董事会审核签发[1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协调人,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并参加重大会议[15] 信息披露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15][21] - 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内幕人士书面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15] - 豁免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后需及时补充披露,相关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21][22] 信息披露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18][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违规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15]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持续跟进披露进展[17] 外部机构与保密管理 - 公司需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18] - 与分析师、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媒体误报需要求更正或发布澄清公告[19][20] - 筹划阶段重大信息需严格保密,内刊、网站等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19]
优优绿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2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促进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且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能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1] - 独立董事需对全体股东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基本条件包括:具备董事资格、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等 [3] - 独立性要求明确排除九类人员,如持股1%以上股东亲属、在关联方任职者等 [3][4] - 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同步出具评估意见并披露 [4] 独立董事选举与更换机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等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 [4]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投票单独计票披露 [5] - 候选人需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说明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接受质询 [5][6]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辞职需确保补选完成前不影响董事会结构 [6][7]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要求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行使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8] -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 [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 [9][10] - 发现公司违规时需督促整改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可聘请中介机构调查 [10] - 每年现场调查时间不少于15天,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10]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公司需提前提供完整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1]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相关人员不得干预独立行权 [11][12] - 给予适当津贴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禁止获取额外利益 [1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 [1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需股东大会批准 [13] - 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