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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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交易报告标准 - 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非关联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非关联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非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非关联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股东及人员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报告[6][26] - 控股股东股份被限制表决权等情况股东应报告[26]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股东应报告[27] 信息报告时间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两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1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 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20]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经股东会批准需发送会议通知及资料[21]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决议及文件会后两个工作日报证券事务部[21] 信息披露及管理 - 公司负责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披露,子公司不得自行披露[24]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管理机构,秘书是具体负责人[31] - 公司重大信息未公布前内部人员有保密义务,应控制知情者范围,证券事务部做好登记管理[32] 责任与制度执行 - 各部门、子公司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32] -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2]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33] - 制度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冲突时,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准[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33]
惠通科技(3016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通知与反馈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股权登记与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6]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人员推举与主持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会议[31]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致会议无法进行,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3]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8] 其他 - 非职工代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推荐,推荐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董事人数[2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24]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9]
惠通科技(3016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财务资助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包括主营融资业务及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且无关联方的控股子公司情况[3] 审批与披露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6] - 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内容[10] 后续管理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问题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1]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2] 责任与监督 - 违规提供资助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5] - 对外资助前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审批后证券事务部披露信息,财务部协助[18] - 财务部门办理手续、跟踪监督,出现问题制定措施上报,内审部门监督合规性[18]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9]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董事会设一名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4][6] - 六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履职协助与解聘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6] - 解聘需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并公告[7] 特殊情形处理 - 五种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终止聘任[9]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职责与义务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11]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履职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担责[17] 离任要求 - 离任前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事务[17] - 离任时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保密义务[1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7]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9]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1] - 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实际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及董事高管应按时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7] - 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8][10] 交易限制 - 多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3] - 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秘核查合规性[7]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买卖股份[16] 管理与监督 - 证券事务部窗口期前发提醒函[19] - 董秘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季度查披露[19] - 买卖前两日须向董秘报备审查[20]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22] - 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相关机构[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26] - 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7]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董、1名职工代表董事[6] 董事提名 - 1%以上股东、审计委员会可推荐非职工非独董候选人[6] - 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董候选人[6] 任职限制 - 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工作时间 - 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三十日[11] - 独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1] 履职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14] - 董高任职特定情形应解除职务[14]
惠通科技(3016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4]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质押[16] 流动资金补充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核查与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公告要求 - 公司应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9] 项目变更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确保控股[22]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执行[29]
惠通科技(3016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人员设置 - 设总经理1名,常务副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3]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3] 人员管理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高管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其职务[4]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决定特定金额关联交易[10] - 总经理提名子公司相关人员,报董事长批准[17] 职责职能 - 总经理组织制订季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调整[19] - 总经理组织拟订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19] - 总经理拟定员工薪酬福利及工资总额方案[22] - 总经理拟定对外担保事项报审议[23] 会议相关 - 总经理会议成员构成[12] - 总经理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监督报告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6] - 总经理按要求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并接受监督[26] 生效修改 - 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一名,董事长为固有委员[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及履职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2] - 表决方式原则上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2] 会议记录与通报 - 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4] - 委员或指定人员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6] - 需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名[29] 其他规定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督促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26] - 工作细则“以上”“以下”包含本数[26]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执行[27] - 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8]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惠通科技(3016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规定[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需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0] 担保条件 - 公司可对特定单位担保,不符合条件经特定程序也可担保[3][5][9]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含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资信资料[11] - 有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公司不得为其担保[13] 子公司担保 - 公司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12]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审议披露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自身债务担保的反担保除外[15] 风险评估与监督 - 公司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作为决策依据[15] - 保荐或独董在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除外)发表意见,必要时核查担保情况[15] 合同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具备法定内容[15]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事宜[18]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核对并注意时效期限[19] 后续管理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公司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1] 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保证人,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