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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9-10 20:4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绍兴 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0 20:4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10 20:4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浙江五芳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五芳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考核机构。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 ...
杭州高新(300478)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9-10 20:47
3、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晓女士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 要求。李晓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李晓女士作为以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 专业副教授资格。李晓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意接受此次提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况太荣先生、贾昆先生、李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 ...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0 20:4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 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 ...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2025-09-10 20:4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资管 理,规范筹资行为,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浙 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承办部门, 负责联络中介机构、拟定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筹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 归集、协助申报,并对相关筹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所有筹 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资金管理部是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资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公 司银行借款及票据贴现、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融中票等筹资活动,并对相关筹资 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所有筹资类型所筹资金到位后的管理、 协调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0 20:4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 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 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 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 ...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0 20:4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浙江五 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0 20:4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更换,下同)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障信息披 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或者进行专 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及进行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由公司管理层根据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与条件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合规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由股东会决 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0 20:4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内 部审计活动,以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