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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603136) -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2026-04-19 16:02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董高人员[2]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5][6] 薪酬方案审批与披露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披露[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后披露[7] 薪酬构成与确定 - 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高人员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占比不低于50%[11] - 董高人员实行与业绩挂钩年度薪酬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13] - 非独立董事按岗位和贡献领薪,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13] 薪酬相关规定 - 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等[14]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水平等[16] - 董高人员被公开谴责等情况,公司有权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8] - 公司评估是否对特定董高人员发起追索扣回程序[18] - 董高人员违规致损,公司应追回已付薪酬[19] - 公司财务重述时,应追回董高人员超额发放薪酬[20] - 公司盈亏变化但董高绩效薪酬未相应调整,应披露原因[2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与新规有差异,参照新规适时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1]
华依科技(688071) -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04-19 16:02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 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 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等。 第 ...
景业智能(688290) - 景业智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将新)
2026-04-19 16:02
会议召开 - 2025年召开12次董事会、7次股东会,独立董事杨将新均出席[3] - 2025年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杨将新均参加[5] 人事变动 - 2025年原非独立董事辞职,吴薇接任,金杰峰当选职工代表董事[17] 交易与审计 - 2025年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交易符合规定[9] - 2025年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3] 激励计划 - 2025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18]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10]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11]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04-19 16:02
薪酬方案决策与披露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后披露[7] 薪酬构成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绩效、特别奖金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10][13] - 董事长薪酬由基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10]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10] 薪酬发放与挂钩 -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与经营业绩挂钩,特别奖金一事一议[13] 股权激励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非独立董事、高管及员工[16] 薪酬调整与其他 - 薪酬体系随经营状况调整,依据有多种[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24]
奥比中光(688322)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雪妙)
2026-04-19 16:02
独立董事履职 - 2025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13次,亲自出席13次,通讯参加9次,出席股东会4次[5] - 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投同意票[6][7] - 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11] 公司决策 - 2025年审议通过年度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2]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16] 人员变动 - 2025年5月张丁军辞去非独立董事,当选职工代表董事[19] 激励计划 - 2025年6月通过相关股权激励计划[20] - 2025年10月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1] 未来展望 - 2026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23]
森特股份(603098) - 森特股份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6-04-19 16:0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
天目湖(603136) -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2026-04-19 16:02
第一条 为了维护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 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指持 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 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 ...
天目湖(603136) -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6年4月修订)
2026-04-19 16:02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
天目湖(603136) -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6年4月修订)
2026-04-19 16:02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天目湖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 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 ...
天目湖(603136) -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2026-04-19 16:02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和相关媒体等(以下统称 "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加强特定对象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推动二者间关系的良性发展,实现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 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定对象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特定对象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特定对象对公司的进一步 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特定对象、尊重特定对象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