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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扬州惠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 制度。 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内 ...
惠通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述投资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或设立、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 报批手续。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 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 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 六个月;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 应当提供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 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本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 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四章 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前述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 总经理如发现该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 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之影响, 可能导致投资失败, 应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 ...
惠通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一条 为强化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
惠通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一条 为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 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 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其 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 ...
惠通科技: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 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 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或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 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 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境外子公司应在遵守驻地国(地 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执行管理。 ...
惠通科技: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 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 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下属企业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 ...
惠通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 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
惠通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定, 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募集资金投资境 外项目的, 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 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 募 ...
惠通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事务部负责 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有关 文件, 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 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 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 并提 供相关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 ...
惠通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适应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 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