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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除需由董事集体表决决定以外的董 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 ...
新 华 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派驻对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 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其他对内幕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 ...
新 华 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新华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相关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 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 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 ...
新 华 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 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
新 华 都: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尽量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 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 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八条 为了保证 ...
新 华 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 (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支付。 (二)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管理执行。 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确定。 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 ...
新 华 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 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 ...
新 华 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本制度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 ...
铂力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第一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65.3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11月27日,公司已提前完成第一次回购,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2,360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专用回购证券账 户B886786352。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第二次回购股份 全部 ...
新 华 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 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审计部对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