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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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因信披违规等问题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多名责任人被追责
证券日报网· 2025-10-31 21:47
本报记者 刘欢 10月31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因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 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收到了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查明的事实,蓝科高新与其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能源")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行为。一是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恩高")曾由中国能源实际控制,属于蓝科高新的关联方,但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这一关联方 关系,且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涉及金额4476.43万元、2020年涉及金额7236万元。 二是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8月份、12月份公司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但这些资金在 2019年8月份至2020年6月份期间被中国能源实际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这一重大事项同样未在相应年度的报告 中披露。由于这笔资金占用,公司还在2024年4月份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19年度调减总资产97.6万元,占更正前总资产 的0.03 ...
民生证券担任维康药业督导机构存违规行为被监管警示
犀牛财经· 2025-10-27 16:57
监管处罚与违规行为 - 民生证券作为维康药业IPO持续督导机构,因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且核查程序不充分,以及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文件时核查结论不够谨慎而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 - 浙江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及保荐代表人任绍忠、钟德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3] - 维康药业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在2020年至2023年间,组织公司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将资金转至其控制的个人账户,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公司在历年年报中未披露此事[3] 公司财务状况与调查结果 - 维康药业于2020年8月上市,但上市后业绩逐年下滑,2023年和2024年已连续两年亏损[5] - 中国证监会对维康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后,对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对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处以700万元罚款[3][4] 行业整合动态 - 国联证券收购民生证券已获批准,并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6] - 自2025年9月23日起,民生证券的股权类在审、已注册未发行、持续督导等项目均已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6]
北方稀土收到警示函
金融时报· 2025-10-14 09:57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违规行为涉及子公司为关联方代发工资福利等费用共计894.85万元 [4] - 其中公司收购子公司后发生的费用为587.61万元 [4]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 公司回应与影响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问题并将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 [5]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5] - 公告当日公司股价涨停成交额约215亿元 [5] - 当日公司总市值达2087亿元 [5] 市场表现 - A股市场稀土板块在公告当日大幅上涨 [5] - 公司股价涨停且成交额位居沪深两市当日个股成交额首位 [5]
稀土龙头股,收警示函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0-13 21:36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 [1] - 违规内容为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方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代发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 [1] 违规性质与处理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方已全部归还894.85万元代发款项 [1] - 监管措施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公司回应 - 公司高度重视问题并将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 [1] -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1] -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市场表现 - 公告当日公司股价涨停 [1] - 当日成交额超过214亿元 [1]
北方稀土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 2025-10-13 21:24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 改)》第一条第(二)项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 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北方稀土(600111)(600111.SH)发布公告,202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 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相关情况如下: 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公司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 环保公司)累计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 费等共计894.8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公司系公司2021年6月自控股股东处收购取得,收购后仍发生相 关费用共计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 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就 ...
北方稀土(600111.SH)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网· 2025-10-13 21:04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 改)》第一条第(二)项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 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内蒙古 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公司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 环保公司)累计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 费等共计894.8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公司系公司2021年6月自控股股东处收购取得,收购后仍发生相 关费用共计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 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 ...
稀土龙头股,收警示函
第一财经· 2025-10-13 20:4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10月13日晚,北方稀土公告称,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北方稀土同时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警示函指出,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公司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 司累计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构成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级市场上,北方稀土今日涨停,成交额超214亿元。 北方稀土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北方稀土,收到警示函
中国基金报· 2025-10-13 20:17
据《警示函》披露,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北方稀土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公司)累计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 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公司系北方稀土2021年6月自控股股东处 收购取得,收购后仍发生相关费用共计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 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元。 【导读】10月13日,北方稀土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北方稀土10月13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北方稀土未就该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改)》第一条第 (二)项要求,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北方稀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月13日,北方稀土股价以涨停报收 ...
北方稀土,收到警示函
中国基金报· 2025-10-13 20:11
【导读】10月13日,北方稀土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卢鸰 编辑:赵新亮 校对:王玥 制作:鹿米 审核:木鱼 注:本文封面图由AI生成 北方稀土10月13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北方稀土(集 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披露,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北方稀土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公司)累计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公司系 北方稀土2021年6月自控股股东处收购取得,收购后仍发生相关费用共计587.61万元。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元。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北方稀土未就该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7年修改)》第一条第(二)项要求,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北方 稀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
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4 22:17
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涉及陈旺等19名交易对手方 [1] - 交易包含募集配套资金环节 [1] 资金占用核查 - 标的公司截至说明出具日不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1] -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