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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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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已被356名投资者索赔超2700万
新浪财经· 2025-10-28 15:15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 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4日 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 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宜通世纪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 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 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 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 ...
股票有索赔成功的么,谢保平律师代理:又有股票索赔案例成功啦!
搜狐财经· 2025-10-09 09:56
文章核心观点 - 谢保平律师团队在2025年9月期间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极为活跃,业务进展覆盖获赔、判决调解、开庭及立案等多个关键环节 [1][2][3][5][7][8][9][10] - 涉及公司数量庞大,覆盖多个行业及地域,显示出此类法律诉讼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普遍性 [2][5][7][8][9][10] - 法律程序推进迅速,从开庭审理到收到赔偿款或达成调解的时间周期相对较短 [1][2][3] 获赔案件动态 - 2025年9月1日,代理的000523广州浪奇投资者顺利收到赔偿款 [1] - 2025年9月16日,代理的002052同洲电子投资者顺利收到赔偿款 [1] - 2025年9月22日,代理的600289亿阳信通投资者顺利收到赔偿款 [3] - 2025年9月29日,代理的杭州某公司投资者顺利收到赔偿款 [3] - 2025年9月30日,代理的北京某公司投资者顺利收到赔偿款 [3] 判决与调解案件动态 - 2025年9月2日,收到000796凯撒旅业案件民事判决书,投资者将于近期获赔 [2] - 2025年9月2日,收到北京某公司案件民事调解书,投资者将于近期获赔 [2] - 2025年9月3日,收到002052同洲电子案件二审判决书,投资者已获赔 [2] - 2025年9月3日,收到300225金力泰案件民事判决书,投资者将于近期获赔 [2] - 2025年9月5日,代理的100多名600387海越能源投资者达成调解,将于近期获赔 [2] - 2025年9月12日,收到688565力源科技案件民事调解书,投资者将于近期获赔 [2] - 2025年9月18日,收到600532未来股份案件二审判决书,投资者将于近期获赔 [2] - 2025年9月18日,收到002052同洲电子案件民事调解书,投资者已获赔 [2] - 2025年9月25日,收到江苏某公司案件民事调解书,投资者将于近期获赔 [2] - 2025年9月25日,收到杭州某公司案件调解协议,投资者已获赔 [2] - 2025年9月30日,再次收到600387海越能源案件民事调解书,投资者将于近期获赔 [2] - 2025年9月30日,收到600289亿阳信通案件民事调解书,投资者将于近期获赔 [2] 开庭审理案件动态 - 2025年9月期间,律师团队共有12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开庭审理,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5] - 涉及公司包括688565力源科技、300311任子行、000802北京文化、600187国中水务等 [5] - 审理法院分布广泛,包括上海金融法院、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等主要金融司法机构 [5] 新立案案件动态 - 2025年9月期间,律师团队新立案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异常庞大,共计88起 [7][8][9][10] - 新立案案件涉及超过80家不同的上市公司,覆盖行业极为广泛 [7][8][9][10] - 立案法院遍布全国多个城市,显示此类诉讼的地域普遍性 [7][8][9][10] - 部分公司被多次立案,如002052同洲电子、600387海越能源等,表明其可能面临多名投资者的集体诉讼 [2][7]
蓝丰生化200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执行完毕 赔付金额达2373.80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20 00:59
诉讼案件执行情况 - 公司与宋敬杰等200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1] - 公司支付赔偿投资者损失及相关费用合计2373.80万元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及相应投资者账户[1] - 案件所涉财产保全及冻结措施均已解除 相关银行账户也已解冻[1] 诉讼案件构成 - 案件包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163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1] - 案件包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45名投资者案件 其中6名投资者撤诉 2名被驳回诉讼请求[1] 财务处理 -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2373.80万元赔偿及相关费用进行相应会计处理[2] - 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2] 其他诉讼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
宜通世纪(300310) - 300310宜通世纪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919
2025-09-19 17:38
财务与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亏损170万元 [2] -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涉及356名投资者,总金额2727.13万元 [5][6] - 已结案191件,支付赔偿金1176.35万元 [6] - 2个案件一审判决金额3.72万元,处于二审程序 [6] 经营策略与展望 - 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4] - 通过市场拓展、运营优化和内部管控提升竞争力 [4] - 后续盈利数据需关注定期报告 [4] - 暂未参与"雅下布局"项目 [5] 股价与市场反应 - 股价受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及政策调整多重因素影响 [2][4] - 短期波动不能完全反映公司长期价值 [2][4] - 管理层聚焦提升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2][4] 诉讼风险提示 - 未结诉讼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6] - 最终影响取决于法院判决结果 [6]
国都证券被告上法庭,卷入4.75亿元债券违约案
南方都市报· 2025-09-11 10:42
法律诉讼事件 - 国都证券作为“20福晟01”债券主承销商被指控未尽勤勉义务,未发现发行人福晟集团的债务违约及诉讼风险,导致投资者五矿信托损失[2] - 案件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案金额暂计4.75亿元,原告五矿信托请求判令四被告就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5] - 投资损失包括本金损失4亿元、违约前利息损失1500万元、违约后利息损失6000万元、购入佣金4万元、30万元律师费及诉讼费用[5] 债券违约详情 - “20福晟01”债券由福晟集团于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2年,票面利率7.50%[3] - 五矿信托于2020年6月29日购入该债券4亿元,2022年6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议案调整本息兑付安排,但福晟集团于2022年11月22日未能按展期协议支付利息[3] - 2023年2月债券持有人会议宣布债券加速到期,要求福晟集团立即清偿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但发行人至今未履行兑付义务[5] 发行人福晟集团风险状况 - 福晟集团由潘伟明家族创立于1993年,过去以激进扩张闻名,2015年以来大举融资拿地,整体债务近千亿[5] - 目前福晟集团共有5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条被执行人信息且累计金额高达90亿元、3条限制消费令以及540条相关股权冻结信息[5] 公司经营与并购影响 - 国都证券表示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经营、财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后续将积极应诉[5] - 2024年末浙商证券收购国都证券34.25%股份,2025年上半年完成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变为浙商证券,实控人变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 - 2025年上半年浙商证券营业收入61.07亿元,同比下降23.66%,归母净利润11.49亿元,同比增长46.49%[6] - 2025年上半年国都证券营业收入7.48亿元,同比下降4.42%,归母净利润3.57亿元,同比下降8.10%[7] 其他未决诉讼 - 国都证券另有两单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一单涉及国都创投与晨鸣纸业的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纠纷,仲裁委裁决晨鸣纸业支付转让款6255万元及违约金115.26万元[7] - 另一单诉讼涉及“19成龙01”债券,发行人成龙建设因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国都证券作为被诉中介机构之一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
远程股份定增募资遭问询 历史违规与经营风险成关注焦点
新浪证券· 2025-09-05 17:36
历史遗留问题与监管关注 - 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2017至2019年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包括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或有负债 重大诉讼和仲裁等[2] - 截至2018年末违规担保余额达5.44亿元 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31%[2] - 2020年2月无锡市国资委成为新实际控制人 管理层通过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计提预计负债 更换管理层等措施整改[2] 经营与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 分别为10.82% 10.89% 10.17%和8.79%[3] - 原材料(铜和铝)占电线电缆总成本80%以上 上游价格大幅震荡及行业竞争加剧盈利压力[3] - 2025年1-6月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因拓展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市场采取价格竞争策略[3] 业务模式与现金流 - 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 最近一年为负值 反映存货周转和收付款压力[3] - 高度依赖自然人销售推广顾问获取订单 近三年销售服务费均超1亿元 2023年底开始扩充自有销售团队[3] - 对国铁集团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占比高 但该部分业务毛利率较低[3] 法律与融资进展 - 2025年3月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 - 公司认为诉讼属偶发性事件且时效可能届满 但不排除后续其他投资者起诉可能性[2] - 定向发行股票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证监会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4]
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再升级——专访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周欣
证券日报· 2025-08-29 23:58
上海金融法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判情况 - 上海金融法院基于7年审理2.3万余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经验发布风险防范报告 旨在提供信披规范指引并防范资本市场风险 [1][2] - 法院审理了22件全国首例案件 其中11件为证券领域案件 包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操纵市场责任纠纷及投保机构代位追偿董监高等类型 [2] - 通过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件 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及普通代表人诉讼案等创新审理方式 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2] 第三方机构财务造假责任 - 证监会近期对配合越博动力财务造假的第三方于某和贺某分别处以200万元和30万元罚款 对*ST高鸿案配合造假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3] - 帮助造假者主要包括发行人的供应商和客户(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或资金通道)以及金融机构(提供虚假回函信息) 均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 该类案件面临送达难 事实查明难 主观状态认定难及赔付能力低等问题 法院通过监管司法协同机制推动审理 [4] 退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 - 2024年55家公司退市 2025年前8个月30家公司触及退市指标(23家已摘牌) 退市机制常态化运行 [5] - 投资者可要求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根据招股说明书承诺承担股票回购责任 但公司退市后赔付能力下降导致权益兑付困难 [5] - 法院采用"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化解300多件退市公司纠纷 投资者需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并选择先行赔付等多元救济路径 [5][6]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 -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推动常态化开展普通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上海金融法院已审结1起特别代表人和2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 [8] - 通过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实现全在线自动审查适格投资者 调取交易数据及赔偿款直接划付 降低维权成本 [8] - 代表人诉讼的扩容效应将对违法行为形成警示威慑 进一步便利投资者维权 [8] 立体化追责体系完善方向 - 需强化民事 行政 刑事程序协同及信息共享 加强涉刑被告送达和卷宗调阅等程序衔接 [9] - 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被告的民事案件数量较少 需通过多机制合力实现"追首恶" [9] - 需进一步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确保涉案财产优先用于投资者赔偿 [9]
退市5年,龙力生物案判决出炉!1618名投资者获赔超2.7亿元
证券时报· 2025-08-27 11:13
案件判决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力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 - 1618名原告共计对龙力生物享有投资差额损失债权2.74亿元、律师费债权80.9万元 [2] - 五名原告代表人还对龙力生物享有通知费债权8.06万元 [2] 责任主体与赔偿范围 - 被告程少博(时任龙力生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对龙力生物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在原告各项损失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原告各项损失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公司历史与违规事实 - 龙力生物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604,曾被称为"生物燃料第一股" [4] - 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变更为"ST龙力",并于2020年7月正式退市 [4] - 证监会指出龙力生物在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公司利润,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 [4] - 证监会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程少博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罚款150万元;对18名责任主体累计罚款338万元 [4] 诉讼历程 - 此集体诉讼案件始于2022年8月,当时有1600余名投资者诉龙力生物及相关中介机构 [5] - 案件历经数年,在退市5年后迎来一审判决结果 [1][5]
退市5年,龙力生物案判决出炉!1618名投资者获赔超2.7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7 09:45
案件判决核心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力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1] - 1618名原告投资者对龙力生物享有投资差额损失债权2.74亿元 [1][3] - 投资者同时享有律师费债权80.9万元以及五名原告代表人的通知费债权8.06万元 [1][3] 相关责任方及赔偿责任 - 龙力生物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 - 中介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在原告各项损失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原告各项损失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 判决坚持“追首恶”与“压实看门人责任”的原则 [6] 龙力生物历史背景 - 龙力生物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股票代码002604 曾是“生物燃料第一股” [2] - 公司于2018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变更为“ST龙力” [2] - 深交所于2020年6月1日决定对“ST龙力”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0年7月正式退市 [2] 公司造假及处罚情况 - 证监会指出龙力生物在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利润 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系统性造假 [2] - 证监会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 - 对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程少博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50万元罚款 [2] - 对18名责任主体开出的罚款金额累计338万元 [2] 诉讼进程与后续 - 此次集体诉讼始于2022年8月 当时有1600余名投资者提起诉讼 [3] - 国联民生证券公告称 因原被告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 [4] - 公司表示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龙力生物虚假陈述案1618名投资者获赔2.7亿,中介机构连带赔偿
财经网· 2025-08-26 16:55
根据济南中院判决,1618名原告共计对龙力生物享有投资差额损失债权2.74亿元、律师费债权80.9万 元;五名原告代表人还对龙力生物享有通知费债权8.06万元。被告程少博等人对龙力生物的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中介机构方面,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在原告各项损失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在原告各项损失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券中社) 【退市五年后#龙力生物1618名投资者获赔超2.7亿#,国联民生证券、立信所须连带赔偿】退市五年 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力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判决结果出炉。此前, 法院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共计1618名投资者加入诉讼成为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