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募集资金管理
icon
搜索文档
科净源: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17,142,858股,发行价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7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29亿元,资金于2023年8月7日到账[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3,527.2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74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1.35%[2][11] - 募集资金使用包括: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203.4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7亿元[2]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开立3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存放于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和光大银行,截至2025年6月30日专户余额合计3,527.26万元[4]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银行、保荐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主要募投项目包括:北京总部基地项目(投资额2.69亿元,进度95.07%)、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项目(投资额6,000万元,进度31.39%)[11] - 总部基地项目因建设周期延长,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12]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011.99万元对总部基地项目追加投资[9] 闲置募集资金运用 - 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6][7] - 2024年10月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报告期内未实际使用[5] 募投项目调整 - 原"昆明市科净源生产水处理专业设备项目"因产能充足终止实施,投资额调整为0元[19] - 其他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未发生变更,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11][15]
科净源: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防范投资风险[3]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监督资金使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4] - 公司需建立分级审批、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的完整资金管理制度[5]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用[8]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立专户,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特别约定)、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9] - 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与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协议[9]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变更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10] - 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不得质押或变相挪用[11]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且需在资金到账6个月内完成[1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6] - 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投资[18][19]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单次使用超5000万元且达超募总额10%以上的需股东大会批准[20][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需重新进行可行性分析[22][23] - 合资实施项目需确保公司控股地位[24] - 变更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说明原因及影响[25]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步[26]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原因[26]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异常结论需整改披露[27][2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专项报告同步披露[29] 附则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0][32][33]
广钢气体: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9.87元,募集资金总额32.5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30.68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27亿元,较2024年末减少1.52亿元,主要因本期使用1.62亿元及利息收入982万元[1]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专户存储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1] - 募集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活期存款占比0.003%,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占比99.5%[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上半年实际使用1.62亿元,累计使用14.08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5.9%[4] - 安徽广钢电材项目进度99.89%,合肥综保区项目进度57.36%,氦气智能化项目进度71.18%[5] - 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2] 闲置资金管理 - 使用13.2亿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产品,期限61-280天[3][4] - 主要投资于招商银行(2.7亿元)、广发证券(5.5亿元)等机构发行的保本型产品[4] 募投项目调整 - 2025年3月调整安徽广钢电材项目投资总额从4.41亿元增至5.39亿元,使用自有资金增资[7] - 青岛广钢电子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总投资额维持3.2亿元不变[7]
戎美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1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存放与使用进行年度鉴证 [1]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禁止擅自变更用途 [1][5]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优先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变更用途需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 [2][3][4] 募集资金存放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9]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10][3] - 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未履行3次告知义务可终止协议 [3][9]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 [11][12] - 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原因 [14][15]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影响原投资计划 [15][21][2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或变更实施主体/方式视为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16][24]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仍投向主业,新项目需可行性分析以确保盈利前景 [25][26][27] - 实施地点变更需公告说明原因及影响,并附保荐机构意见 [29]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34][8]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鉴证报告需与年报同步披露,异常结论需整改说明 [31][3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0] 超募及闲置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明确使用计划,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23] - 闲置资金可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 [10][19] - 节余资金超1,000万元或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可豁免程序 [18]
郑中设计: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募集资金定义包括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于商业银行,不得与非募集资金混用,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4]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支取超净额20%时的通知义务等7项核心条款[5]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将控股子公司纳入协议签署方[5]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质押或变相挪用[6] - 需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讨并披露[7]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涉及股东会标准的需提交股东会[11]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股份回购,闲置时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10][12]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超过10%或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16]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操作,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6][17] 监督与披露机制 - 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14][26]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异常结论需披露整改措施[26][27] - 保荐人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资金异常需向深交所报告[27]
唯捷创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禁止擅自改变用途[1]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发生占用需及时披露并整改[1]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2] - 财务部门负责专户设立并报备董事会办公室,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完成验资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商业银行)[2] - 三方监管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保荐机构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签署共同监管协议[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按发行文件承诺计划执行,重大变动需及时公告[3] - 支出需经部门申请、领导审核及公司审批流程[3]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输送利益等行为[4]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5] 募投项目调整与闲置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进度滞后(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7] 超募资金使用要求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但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得超过总额30%,且需承诺后续12个月不进行高风险投资[8] - 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含资产收购)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超5000万元且占超募资金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9] - 超募资金使用需披露必要性、合理性及项目回报率等信息[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11] - 变更后项目需聚焦主业,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新项目计划及风险[12]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收益及保荐机构意见[1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1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14]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与审计工作[15] - 违规行为将面临监管处罚及公司内部追责[16]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16]
硕世生物: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8: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4,660,000股 发行价格46.7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685,794,8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12,933,570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0,096,761.44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50,096,761.44元 本年度使用0元[1]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03,097,240.84元 包含理财产品收益36,069,896.03元及利息净收入4,190,547.11元 其中195,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4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与浦发银行泰州分行、招商银行泰州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与硕世检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1] - 银行专户具体存放情况:浦发银行泰州高新区支行账户余额137,437,028.23元 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账户余额65,660,212.61元[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50,096,761.44元 其中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投入387,650,000元 医学检验场所投入15,020,589.43元 快速检测产品项目投入47,426,172.01元[5] - 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115,396,911.0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 - 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其中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130,000,000元实现收益1,300,000元 定期存款130,000,000元 招商银行定期存款65,000,000元[2]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使用超募资金48,131,200元投资建设快速检测产品项目 主要扩产抗原抗体检测试剂 实际投入47,426,172.01元 完成进度98.54%[5] - 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余额162,152,370元[5] - 因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导致抗原检测需求下降 公司对快速检测项目投入资源进行整合[5]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2020年变更医学检验场所实施主体为硕世检验 实施方式由自建改为租赁 实施地点变更 涉及募集资金金额由2,132万元调整为1,500万元[4] - 变更原因系抢抓第三方检测市场机遇 提高检测能力 该变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截至2022年4月14日 医学检验场所项目累计投资15,020,589.43元 超支20,589.43元[5] 项目结项情况 - 2022年4月医学检验场所项目结项 2023年4月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及快速检测产品项目结项[5] - 医学检验场所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为利息收入 其余项目无节余资金[4] - 公司将对节余资金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合理规划使用[4]
普源精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8:19
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规范A股和H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和H股证券募集的资金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H股募集资金管理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执行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2] 专户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资金集中存放、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保荐机构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 [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 公司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需由公司、实施主体、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3] 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公司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坚持最低成本产出最大效益原则 把握投资时机 协调投资金额、进度和效益关系 [6]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 禁止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财务性投资 [7]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直接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7] - 资金使用超计划进度时 超出额度低于10%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超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10] 使用程序与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年度和项目编制 由具体执行部门编制计划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执行 [7] - 具体使用需填写申请表 经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7] - 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但需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 并经董事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 [13]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14] -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开立或注销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备并公告 [14]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基本情况、使用情况、投资额度和期限等信息 [15] - 闲置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证券交易 [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17] - 使用超募资金需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1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的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 涉及关联交易的需回避表决 [21] - 变更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仅改变实施地点的需董事会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21][22]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23]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等信息 [24] 监督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需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0] - 专项报告需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30]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 [31]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包括资金存放、使用、项目进展、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况 [32]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 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维护资金安全 不得参与或协助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3] - 对违反规定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相关责任人 公司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34]
海泰科: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2:0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965,716张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396,571,600元[1] - 扣除发行费用5,196,011.53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1,375,588.47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日到账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3] - 资金用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日起不超过12个月[3] -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专项账户[3] 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 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流资金管理[3] - 开户银行为交通银行青岛城阳支行 账户专门用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 - 公司与子公司、银行、保荐人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4]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方包括公司(甲方一)、海泰科模具(甲方二)、交通银行(乙方)及海通证券(丙方)[4] - 保荐人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有权查询专户资料并要求银行配合提供[5] - 银行需按月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 并在大额支出时提供支出清单[5] - 协议自各方签署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6]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08 03:0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代码603163,简称圣晖集成,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报告全文,需查阅完整报告获取全面信息 [1] - 董事会及高管保证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 - 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2] 利润分配方案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总股本1亿股,合计派发1,500万元(含税) [3][30][32] - 分配方案占2025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4.01%,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若总股本变动则调整总额 [32] - 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属于2024年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3][33][34] 董事会决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 [6][7][9][11] -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表决结果均为全票通过 [8][10][12]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85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4.73亿元,使用进度96.51% [14][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1,400万元,专户结余173.55万元,未使用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16] - 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专户存储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无违规使用情况 [18] 募投项目进展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实施地点及方式曾变更为购置办公室,总投资增至2,866.65万元 [23][28]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总投资调整至4,229.3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539.50万元 [22][23] - 部分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主因募集资金利息收益用于项目 [25][26] 综合授信申请 - 公司向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2024年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