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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批准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途限定于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等主营业务相关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 - 实际使用金额为60,000万元,资金运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 [2] 资金归还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已将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专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
长春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奋勇争先,决战决胜“十四五”)
人民日报· 2025-08-09 05:54
装载原料、固晶操作、成品运输……吉林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宽敞的封装车间内,整条生产线仅 需1名工人。 "依托技术升级,我们的'集成封装小间距和微小间距LED显示'产品,市场占有率居世界前列。"公司副 总经理张鑫介绍,企业同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深入合作,2024年营业额3.5亿 元,同比增长90%。 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要把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优做强""加快建设产 学研一体化创新平台"。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要推进科 技创新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整合科研资源和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生态,力争在一 批重大科技专项上取得新突破,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长春市发挥科教资源富集比较优势,优化科技创新体制机 制,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凝聚合力,服务重点产业升级—— 驾驶员头戴脑机接口设备,意念闪过,轿车车窗随即自动降下。 "通过脑机交互精准控制车内部分设备,系统延时小于0.2秒。"吉林大学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常志 勇在长春市的一处试车场地测试数据。 ...
唯捷创芯: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并可设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6] -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风险与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可指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3]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15项核心职权 [7][13] - 对交易金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或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标准的重大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9] - 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的标准为: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 [12][13] 会议召集与决策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过半数独立董事等主体提议召开 [14][16] - 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或3日(临时)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全体董事同意 [21]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33][34] 议事程序与记录规范 -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参会,委托他人出席时需明确表决意向且1名董事最多接受2名董事委托 [25][26]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保存期限10年,董事需签字确认 [40][41]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执行并在后续会议通报落实情况,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披露 [44]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董事会可提议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 [47][4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定执行 [45][46]
唯捷创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禁止擅自改变用途[1]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发生占用需及时披露并整改[1]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2] - 财务部门负责专户设立并报备董事会办公室,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完成验资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商业银行)[2] - 三方监管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保荐机构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签署共同监管协议[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按发行文件承诺计划执行,重大变动需及时公告[3] - 支出需经部门申请、领导审核及公司审批流程[3]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输送利益等行为[4]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5] 募投项目调整与闲置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进度滞后(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7] 超募资金使用要求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但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得超过总额30%,且需承诺后续12个月不进行高风险投资[8] - 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含资产收购)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超5000万元且占超募资金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9] - 超募资金使用需披露必要性、合理性及项目回报率等信息[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11] - 变更后项目需聚焦主业,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新项目计划及风险[12]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收益及保荐机构意见[1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1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14]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与审计工作[15] - 违规行为将面临监管处罚及公司内部追责[16]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16]
唯捷创芯: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或分配给候选人 [1] - 适用情形: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2] - 董事范围: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4] 董事候选人提名 - 提名资格: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董事会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名董事候选人 [2][3] - 提名程序: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候选人需提交完整个人资料及合规声明 [3] - 临时提案: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 [3] 投票与当选规则 - 票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有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 [4][5] - 投票限制:选票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视为无效或弃权 [4][5][6]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票数不可交叉使用 [5]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标准:候选人得票总数需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按得票高低排序当选 [6] - 平票处理:得票相同且为最低当选票数时,需进行次轮选举 [6] - 缺额补选:当选人数不足时,应在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6] 附则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可依法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 [7][8]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7]
唯捷创芯: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签订书面协议 [1] - 关联交易涉及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需客观判断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 [1] - 禁止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1]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密切家庭成员、公司董事或高管等 [2] - 关联交易范围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许可协议、担保、财务资助等12类交易 [6] - 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条件的视同关联方 [3]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及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达总资产/市值1%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7][8] - 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9]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 [13]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参考政府定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次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 [27] - 市场价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准,成本加成价基于成本加合理利润,协议价由双方协商 [28][15] - 无法按常规定价时需披露定价原则及公允性说明 [29] 关联交易执行与监督 - 关联交易协议需双方签字生效,补充协议可终止或修改原合同 [16][32] - 禁止关联人垄断采购/销售渠道或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独立董事可核查资金往来异常 [34][35] - 董事会需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6] 制度附则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 [39][41] - 决策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38][40]
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0
公司治理情况 -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规定,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 [1] - 公司于2025年7月27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1] 监管合规自查结果 -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1] -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2]
唯捷创芯: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报告 -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 [1] - 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采取充分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2] - 自查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决定取消其参与激励计划资格 [2] - 另有4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但均发生在知悉激励计划事项之前 [3] - 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3]
外贸“主力军”!上半年山东民企进出口值1.31万亿元,船舶出口值“翻倍”
齐鲁晚报· 2025-07-17 11:00
山东省外贸进出口情况 - 山东省2025年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情况由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发布 [1] - 山东省已形成以民营企业为主的进出口发展格局 数万家民营企业活跃在外贸一线 [4] 民营企业外贸表现 - 上半年山东省民营企业进出口值1.31万亿元 增长7.7% 高于全省总体增速0.9个百分点 [4] - 民营企业出口8216.4亿元 增长6.6% 进口4933.2亿元 增长9.6% [4] - 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突破6万家 同比增加4617家 占外贸企业总数的92% [4] - 民营企业占山东外贸进出口比重达76.1% 提高0.6个百分点 其中出口比重78.1% 进口比重72.9% [4] - 上半年山东省85.1%的外贸增量由民营企业贡献 [4] 市场拓展情况 - 民营企业对175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实现增长 [5] - 对东盟 欧盟 俄罗斯 日本等主要市场进出口保持平稳增长 增速分别为1.6% 7.1% 2.5% 3.1% [5] - 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增长10.2% 达8666.3亿元 [5] - 对拉丁美洲 非洲 阿拉伯联盟进出口分别增长15.3% 43% 37.2% [5] 双循环贡献 - 民营企业出口中间品3943.3亿元 增长8.7% [5] - 钢铁 塑料 铝 玻璃 五金 纺织等行业中间品出口保持快速增长 [5] - 民营企业16类大宗商品进口值达3371.7亿元 增长13% 占全省大宗商品进口总值的78.4% [5] - 裕龙石化进口值超260亿元 拉高全省总体进口约3.7个百分点 [5] 高端化转型 - 民营企业高端装备出口349.3亿元 增长58.9% [6] - 电子技术产品出口231.8亿元 增长26.5% [6] - 船舶 电动汽车 机床出口分别增长98.6% 79.6% 16.3% [6] - 自主品牌出口1922亿元 增长15.1% [6] - 民营企业集成电路进口值增幅达39.2% [7] 政策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开始施行 [7] - 海关将贯彻落实该法律 优化通关流程 降低企业成本 精准服务保障 [7]
唯捷创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4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 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3]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 [2]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2]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且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不少于10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说明 [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归属安排(授予数量 授予日 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 归属条件)符合法律法规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 计划通过建立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共同体机制 提升管理效率与水平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