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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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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6.33元 募集资金总额5266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5866.84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793.16万元[1] - 募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总额32510.28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14282.88万元[1] - 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1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2] - 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开设于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账号634116553) 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账号184264703826)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账号3401040160001081851) 中信银行合肥西环广场支行(账号8112301010800785389) 交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账号341323000013001453956) 招商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账号551902229910711)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账号76730188000310344) 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账号520609514071000002)[2] 专户变更安排 -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新开募集资金专户 将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专户内本息余额全部转入 继续用于"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3] - 将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专户内本息余额转入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现有专户(账号634116553) 继续用于"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3] - 资金转移完成后 将注销杭州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两个原专户 对应三方监管协议同步失效[3] - 变更完成后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及新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变更影响及决策程序 -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便利性[3] - 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 - 保荐机构认为变更程序完备合规 符合监管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4]
贝斯美: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2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3时在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通过专人送出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1]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辉先生主持 [1] -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1]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存储、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 -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 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 [3] - 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贝斯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22
公司首发募资基本情况 - 2019年11月公司公开发行A股3030万股 发行价每股14.25元 募集资金总额431.775百万元[1] 募投项目调整与变更 - 2024年8月公司调整原"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并结项 节余资金转投"年产6000吨二甲戊灵技改项目"和"年产5000吨高纯度拟薄水铝石项目"[2] - 2025年1月公司将"年产5000吨高纯度拟薄水铝石项目"分两期建设 增加特种醇产能并调整投资结构 二期改用自有资金投入[2] - 2020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将"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余额100.9437百万元调整用途[3] -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31.1195百万元收购宁波捷力克80%股权 以搭建全球营销网络[4] 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 "年产6000吨二甲戊灵技改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9月延至2026年9月[4] 项目延期原因 - 农药行业周期下行 宏观经济波动及市场竞争格局调整促使公司采取审慎策略[4] - 延期旨在规避行业低谷期产能集中释放导致的效益下滑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4] - 二甲戊灵因环保高效低毒特性 仍符合国家绿色农业政策导向 中长期需求趋势未变[4] 延期影响与合规性 - 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方式及投资总额变更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5] - 2025年8月18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延期事项[5] - 保荐机构认为延期符合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5]
建研设计: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2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9人 会议由董事长韦法华主持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议案 - 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谨慎性原则 [2] - 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并将于2025年8月20日刊登于四大证券报 [2] - 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披露完整 [3] - 全票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议案 将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账户资金转至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 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账户资金转至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 继续用于原投资项目 变更后注销原账户 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3][4] - 全票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多年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63万元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全票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不再设置监事会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尚需股东会表决且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6] - 全票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定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 [6] 备查文件 - 包括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6]
菲菱科思: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2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召开 由董事长陈龙发召集并主持 [1] - 应出席董事5名 实际出席5名 其中3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1] - 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 - 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半年度经营状况 [1] -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募集资金管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指引 [2] - 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资金管理情况披露完整 [2]
建研设计: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2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6.33元 募集资金总额5.266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5866.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79亿元 资金于2021年12月1日到账[1] - 2025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233.03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69亿元 同期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904.48万元 累计收益达3583.43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82.13万元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3.5亿元[4]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9月16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续于2022年5月和2024年5月进行修订 确保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合规[2] - 开立8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包括5个计划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和3个超募资金存储账户 与8家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于2025年6月19日及20日分别在兴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和渤海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开立[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上半年募投项目实际投入233.03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1514.46万元 各项目具体投入情况详见附表1[5] - 超募资金总额1.428亿元 报告期内未使用超募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使用1.218亿元 其中4000万元于2022年5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000万元于2023年5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000万元于2024年8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0万元于2024年3月用于投资设立蚌埠高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6][7] - 变更"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至公司总部现有办公大楼闲置空间 变更"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注销镇江分公司并新设南京分公司[5] 现金管理情况 - 2021年12月批准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授权期限12个月[8] - 2023年1月授权期限届满后 2023年1月批准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9] - 2024年1月批准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5年1月20日本金及收益全部收回 2025年1月批准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2.7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0][11] 募投项目进度说明 -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受市政道路施工影响未能按时启动 且行业深度调整导致公司暂未扩充设计人员[12][13] -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因行业调整放缓设立进度 重庆分公司累计实现效益-74.82万元 镇江分公司因业务拓展不及预期被注销[14] -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变更实施地点至现有办公大楼 已完成空间改造装修 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申报[15][16] - 以上四个募投项目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日期 暂无法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16] 资金结余及后续安排 -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68亿元(含利息净收入3583.43万元) 存放于专户和现金管理账户[19] - 计划募集资金继续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闲置资金主要用作现金管理[19]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11][20]
建研设计: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2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6.33元 募集资金总额5.266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5866.84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79亿元[1] - 募集资金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验证[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对募集资金采用专项账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 - 募集资金专户对应四个投资项目: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 专户变更具体安排 - 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开立新专户 将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专户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2][3] - 将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专户资金本息余额转入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现有专户[3] - 资金继续用于原定投资项目 转出后注销原有两个专户[3] 变更后的监管安排 - 将与保荐机构及新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变更事项审批程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议案[1][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议案[4] -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程序完备合规 符合监管要求[4] 变更目的及影响 -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业务便利性[2][3] -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建设[3][4] -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4]
金禄电子: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8-19 19:12
公司治理与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汤四新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1] -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2名 实到独立董事2名 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方式表决议案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1] -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 - 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 - 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与会人员信息 - 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为汤四新和陈世荣 [2] - 会议决议于2025年8月19日正式签署 [2]
众合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9 19:0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募集资金定义与范围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1]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 批准设立或变更募集资金专户[2]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募集资金使用事宜 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 管理层及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制订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投资项目方案 负责协调与保荐券商沟通[2] - 财务部门对付款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 审批支付申请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2] -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投入情况 管理日常资金使用[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5]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5] - 公司需与商业银行、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专户资金集中存放、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6]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投项目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不得直接投资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的公司[7]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7] - 公司需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7]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 资金使用需经部门负责人、募投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财务总监、分管副总裁、(执行)总裁等多级审批[8] - 资金用途与发行文件承诺一致时由募投项目负责人审批 属于特别授权事项时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特别授权事项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用途等[8]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且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10] - 闲置募集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符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不影响投资计划、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等条件[11] - 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括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等内容[10][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由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新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信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15] - 变更事项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括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等内容[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13]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必要性及合理性等信息[14] - 使用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且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8]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时 公司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原因[18] - 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时 董事会需公告违规情况、后果及应对措施[19] 监督与责任追究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9]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 董事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追究民事赔偿责任[20]
万孚生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9 19:09
保荐工作概述 -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且未出现延迟情况 [1] - 公司已建立健全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资源、募集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及关联交易等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1] - 保荐人每月查询一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1] - 保荐人未亲自列席三会但已阅会议文件 现场检查1次且未发现主要问题 [1] - 保荐人发表专项意见9次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未向交易所报告需关注事项 [1]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不进行利益输送并约束职务消费 承诺将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 [3]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发行条件不满足 公司将以发行价回购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回购已转让限售股份 [3] - 公司设定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需在30日内实施稳定方案 [3][4] -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单次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且总额不超过IPO募集资金总额) 控股股东增持(单次不少于500万元)及董事高管增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薪酬总和) [4][5] - 公司承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 且可结合股票股利方式分配 [7][8] - 公司承诺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 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监管 制定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以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8][9] - 公司通过加强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控股股东李文美、王继华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9][10][11] 重大合同履行与其他事项 - 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12] - 报告期内保荐人及公司均未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12]